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
封丽霞 责任编辑 李雅南
提要: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基本路径,发展是新时代做好各项工作的硬道理,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法治则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基本要求和路径遵循。我们要深刻认识并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依法治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深化改革;善于将发展的各种难题转化为各种法律问题,从法治思维的角度加以认识,以法治方式加以化解;努力以高质量的法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
■ 封丽霞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前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精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文稿69篇,系统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和原创性贡献。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就相互之间的内部关系而言,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基本路径,发展是新时代做好各项工作的硬道理,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法治则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基本要求和路径遵循。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依法治国,无论是经济高质量发展还是社会长期稳定,都深深嵌入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之中,也将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是我国国家治理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规律性认识,创造性提出“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2025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强调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充分发挥法治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作为国家治理最重要的制度依据,法治要实现的是对比较稳定、成熟的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化、确定性、权威性和可预期的调整。换言之,法治的特点是“定”,是要把某种社会关系用法的形式“确定”“固化”下来。改革,本意是“改变”“打破”和“革除”,指的是改变和冲破旧制度和旧规矩,改造旧事物和旧秩序,是要“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改革的特点是“变”,是对既有制度和现实状态的一种“变动”。
显然,法治与改革之间必然存在“立”与“破”、“定”与“变”、“静”与“动”的内在紧张关系。从外部形式来看,改革通常表现得更为主动和活跃,法治则表现得相对比较被动、保守和审慎。从思维特征上看,改革更强调突破与创新,倡导敢闯敢干,法治则更强调规范性、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偏重遵守既有制度和依法办事。从国家治理的功能上看,改革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效率和成效,法治则侧重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在总体目标上基本是一致的,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没有健全的法治,改革就可能缺乏制度保障和良好的外部秩序,改革的经验和成果也难以得到巩固和确认。反之,如果没有改革,法治的发展也会缺乏所必需的经验、基础以及可预见的方向,因而也就缺乏进步的必要性和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随着中国各项改革事业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应充分认识到,法治是推动改革的重要条件,改革是法治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应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依法治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深化改革。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的含义。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这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辩证关系。
善于通过法治思维推动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不少人把“发展”简单理解为“经济发展”,甚至就只看GDP增长。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指标,在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尤其突出。由此,一些人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甚至提出“经济要上,法律要让”。还有人认为,地方要实现赶超发展,就要敢干敢突破,甚至摆脱法律的束缚。
进入新时代以来,改革和法治都必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和依归。新发展理念全面拓展了“发展”的内涵,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之下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发展。我们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和极其重要的“软环境”。它就像一只威力巨大的“无形之手”,引导、捍卫和推动着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应学会善于将发展的各种难题转化为各种法律问题,从法治思维的角度加以认识,以法治方式加以化解。
首先,当今世界,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利益关系纷繁复杂,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也发生深刻的转变。过去那种“先抓牌后定规则”的不良决策思维定势,那种个别一把手“拍脑瓜决策”“一言堂决策”,已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要求。通过民主、公开、透明的法律程序,法治有助于各项事业发展的科学决策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从而切实提高发展实效。
其次,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有助于以一种强有力、高效权威的形式来推动各项发展举措得以落实。法治以一种法定的权威方式保障发展“第一要务”的重要地位,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在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始终抓住发展这个“硬道理”,防止懒政、惰政、为官不为现象的发生,防止为了发展而发展、胡乱上项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发展。
更好以法治方式实现高水平稳定
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各种不确定性难预料因素增多,社会治理还存在很多短板弱项和矛盾风险。长期以来,实践当中对于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也存在不少错误的认知和理解,甚至将发展与稳定对立起来。就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法治是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努力以高质量的法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现代社会是一个有机体,要在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状态之下进行。与此同时,现代社会也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大系统,需要在稳定秩序之下运行。活力是现代化发展之源,稳定是现代化发展之要。中国式现代化,应该既不断发展前行又拥有长期社会稳定,呈现出活力和秩序的有机统一。因此,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只有在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之下,才能在管与放、统与活、紧与松之间保持恰当的动态平衡。该管、该统、该紧的就要管得住、统得严、抓得紧,该放、该活、该松的就要给予空间、收放自如,这样社会才能张弛有度、稳定有序、活而不乱。
为此,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到,“社会稳定”是发展中的稳定、动态中的稳定、开放中的稳定、法治中的稳定,是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整体要求下的社会稳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外部环境,发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和根本途径。我们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中自觉把发展和稳定统一起来、相互促进,防止顾此失彼、挂一漏万。
法治是统筹发展与稳定的重要保障和制度遵循。我们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也是一个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的超大规模国家。只有通过法治方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稳定才有深厚牢固的社会基础。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在源头和萌芽状态下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在基层有效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安全保障和稳定和谐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各项积极有效的改革举措,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科技等方面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从而为社会稳定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
综上所言,当前,我国各项改革和发展事业已到攻坚期与深水区,改革的全面深化需要法治的全面保障,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也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常常就是法治的任务,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通常也是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我们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征程中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开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