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家放心干,浙江再出实招
——《关于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进一步支持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解读
本报记者 朱承 蒋欣如
《关于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进一步支持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11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并于11月28日在第七届世界浙商大会正式发布。《决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干事创业和健康成长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了强大动力。
注重体现新使命新要求,是《决定》的一大亮点。《决定》第一部分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明确提出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第二至第七部分均围绕企业家群体展开,分别为充分尊重企业家、依法保护企业家、有效激励企业家、关爱包容企业家、大力培养企业家、精准服务企业家,第八部分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可以说,《决定》八部分27条,为企业家提供了全方位法治保障。
“区别于我省近年来出台的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决定》聚焦的并非企业,而是企业家这一群体。”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家强则企业强,企业强则经济强,《决定》出台有利于全社会更好地关心企业家,提升企业家信心,壮大民营经济,从而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八战略”实施20多年来,浙江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浙江企业家艰苦创业、创新创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生动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决定》总结提炼近年来我省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强调要团结引领广大企业家把思想和行动聚焦到“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上来,迭代优化具有浙江特色的路径、抓手和举措,具备鲜明的浙江辨识度。
通过搭建“科学家+企业家”创新合作平台,科创资源正不断向企业奔涌。《决定》要求完善激励人才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办企业,创新探索按企业家创业创新贡献认定为各类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家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大江南北,五湖四海,到处活跃着新时代的浙江人。《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浙江人经济”与浙江经济融合发展机制,支持企业家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国际化发展,培育一批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加强境外投资监测及研究分析,深化“丝路护航”行动,为企业全球布局提供法律、税务、金融等方面专业指导和集成服务,完善外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体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记者发现,《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注重回应企业家关切,对企业家关心的权益保护、舆情处置、政商交往、信用修复、企业传承等热点问题和重点需求都作了明确回应。
“相信《决定》能够更好地帮企业家解决困难,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提振信心,有助于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进一步提振企业家信心,《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原则上于每年11月举办弘扬企业家精神系列活动,发挥世界浙商大会等重大平台作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探索活动载体,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的社会氛围,充分释放企业家创新创造活力。
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决定》要求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建立健全涉企舆情研判联动机制,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涉企舆情进行调查核实,对蓄意炒作、造谣抹黑、诋毁企业家形象声誉等问题进行及时整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朱承 蒋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