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构建反诈全链条
柯锦雄
11月26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四部门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下称《惩戒办法》)有关情况。《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其中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措施。《惩戒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借着《惩戒办法》的发布,有两点值得再强调。
一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不容乐观。近年来,我国以雷霆之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许多成果大快人心。但由于诈骗手法多变、技术对抗升级、作案窝点转移境外等原因,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是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仅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就达2.5万人,同比上升44.1%。这意味着,电诈高发态势还没到彻底扭转之时,打击电诈犯罪远不能放松。
二者,从严打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社会有共识,但是,我们还需关注另一个群体,即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人员。现实中,有人或因一点蝇头小利、或因人情世故,会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等出卖、出租给别人,一定程度上协助了电诈活动。《惩戒办法》除了继续打击电诈犯罪分子,还强化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惩戒,这将有助于构建打击电诈犯罪的全链条体系,弥补薄弱环节。
近年来,电诈犯罪之所以持续猖獗,除了犯罪分子自身原因之外,也与犯罪团伙能够轻易通过购买、租用、借用等方式源源不断地获取他人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作案工具密不可分。刑法修正案(九)虽然新增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但该罪属于故意犯罪,明确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同时对于适用情形比较严格。一些人出售、出租相应作案工具的行为次数不多、数量不大,而且可能存在被哄骗,并不清楚他人是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因而很难适用“帮信罪”进行打击。而这部分人群相对于“帮信罪”犯罪分子而言,数量更为庞大,从而为电诈犯罪分子提供源源不断的作案机会。
《惩戒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破解这一难题。它进一步明确,涉嫌电诈犯罪有刑罚,如果帮助电诈犯罪,即便够不上刑罚,也会面临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同时,《惩戒办法》的出台,坚持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兼顾法、理、情的平衡。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惩戒对象被严格限定范围,一是相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二是经设区市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四类情形。同时,在实施惩戒措施前,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要将惩戒的事由依据、惩戒期限、惩戒措施、依法享有申诉的权利及申诉渠道等内容书面告知惩戒对象。严格执行这一程序,相信既能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也能避免以往一些银行部门因“一刀切”限制而带来的误伤,进一步提升打击电诈的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