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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公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基层实践的决定

(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重要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积极推动省域层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亲自指导推广“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呼、我有所为”“村里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民主恳谈”“后陈经验”等基层民主创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形成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并持续焕发蓬勃生机和磅礴伟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作用,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支撑保障我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民主基石,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决扛起人大使命担当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围绕我省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新定位新使命,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实现人民群众参与渠道更加畅通、人大代表作用发挥更加突出、人大履职行权民意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根本政治制度支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有力,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到基层、落到群众生产生活各方面,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

  二、依法保障公民民主权利

  拓宽公民知情渠道。健全人大信息公开制度,重要会议、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决议决定、地方性法规等情况通过公告公报、媒体平台等依法向社会公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及答复情况有序向社会公开。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等邀请公民旁听,扩大旁听范围,丰富旁听形式,便捷旁听申请,完善旁听意见处理。加强人大制度和宪法法律法规宣传宣讲,支持开展社会各界人士“走进人大”等活动。坚持应公开尽公开,推动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公开信息,加强人大信息公开与“一府一委两院”信息公开的衔接。

  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广泛动员选民依法参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改进选民登记工作,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落实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履职承诺制度,完善投票选举程序。健全法规立项民意征集、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机制,加强与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的协同联动,提高立法工作公众参与度。完善基层人大协商邀请公民参与机制,就公共事务、财政预算、民生实事等组织民主恳谈、居民议事。

  畅通公民意见表达。围绕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履行人大法定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走好网络群众路线,依托民情直通车、民情热线等搭建全天候全方位民意表达平台。畅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和诉求的渠道,完善人大信访事项处理流程,改进办理工作。

  推进公民民主监督。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包括参选承诺兑现情况,接受监督评议。扩大公民对监督议题征集、执法检查、参与式预算监督等工作的参与。推进“人民听证”“向人民报告”,支持公民参与“码上视察”“云监督”,拓展公民民主监督新空间。及时处理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依法保护公民行政诉讼权利。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推行代表码、代表活动码,采取“线上+线下”“站内+站外”“固定+流动”“接待+活动”等方式,强化代表和群众的全天候零距离联系,开展好主题接待活动。推进代表“亮身份”,把代表作用发挥嵌入基层治理体系,通过进选区、走村社,协助提升基层的自治、法治、德治和智治水平。

  密切国家机关同代表的联系。推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全覆盖,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与代表的对口联系,完善“主任接待日”制度,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健全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局长·代表面对面”“代表有约”、代表旁听庭审等制度化常态化。

  保障代表会议期间履职。组织代表会前集中视察,向代表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做好审议发言和提出议案建议准备。合理安排大会日程,丰富会议审议方式,支持开展“大会问政”,推行代表联组审议,保障代表充分审议各项报告,依法行使选举权、表决权等职权。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建代表小组、专业小组,探索各级代表混合编组,推进开发区(园区)代表的编组和作用发挥。深入实施代表主题活动工作、问题、建议、成果“四张清单”机制,完善代表“带着课题去、带着问题去,带着民意回、带着建议回”履职机制,深化“代表督事”等载体功效,推动代表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生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双岗建功,提升闭会期间履职绩效。

  提好办好议案建议。加强议案建议提出前的集体协商与酝酿交流,依法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完善交办协调机制,提高交办准确性时效性。强化议案审议、建议办理过程中的沟通联系,及时向代表通报进度和结果。坚持和完善“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领衔办理重点建议制度,改进督办工作,加强跟踪检查,采取专题视察与调研等方式,适时组织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探索开展建议办理监督评价工作,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加强代表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加强代表系统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推行代表“导师帮带制”。丰富拓展代表履职平台载体,迭代升级代表履职端、代表工作端应用场景,为代表高效精准履职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登记和履职评价激励机制,推动代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四、丰富发展基层民主实践

  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各级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健全县乡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议、听证、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制度。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完善民意征集、项目选定、过程监督等机制,增强社会参与度,提高项目透明度。健全民情民意分析处理机制,探索召开民情分析会、协商座谈会、跟踪督办会,推进成果绩效评议,实现民情、民意、民智、民生的全链条转化。

  建好平台载体。深化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支持代表联络站(点)与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财经工作联系点等融合共建,进一步拓展“联、商、督、促、智”功能。加强街道居民议事组织建设,统一名称为街道居民议事会,规范成员产生,优化成员结构,完善运行机制,推进人大街道工委会议前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

  推进数智赋能。系统集成各级人大数字化建设成果,迭代升级人大数字化应用场景,为基层民主实践提供多样化互动平台。加快推进技术、业务和数据跨系统融合,完善资源共享交换,加强协作,聚焦堵点打通民意表达到民主决策的“最后一公里”。建好用好人大数据平台,贯通地方立法、法治政府监督、财经数智监督、代表全生命周期、民情民意、基层单元等应用场景,加强智能分析处理。

  深化研究宣传。加强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溯源溯史溯理研究,全面理解把握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总结提炼基层民主鲜活案例,形成具有浙江人大辨识度的样本范例。加强与党校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究,建立健全理论研究专家库。构建人大宣传矩阵,持续放大代表风采展示品牌效应,讲好新时代新征程浙江人大故事、代表故事、基层民主故事。

  汇聚整体合力。各级人大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基层创造性运用、创新性落实,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有人民的参与。“一府一委两院”要增强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意识,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代表建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积极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踊跃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基层实践,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局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日报 公告 00007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基层实践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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