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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有效治理“声环境”

  楼越明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4)》显示,去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投诉举报25.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61.3%,排在各环境污染要素首位。这组数据警示我们:改善“声环境”质量,打响“静音保卫战”势在必行。

  不同于水、大气和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噪声属于“感觉公害”。声音无形,却又无孔不入,一不留神人们就会陷入噪声困境。噪声污染问题由来已久,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生活中,人们大多会受到噪声干扰或影响。

  现在不少地方积极行动,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但噪声治理形势仍然严峻。无论“声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还是噪声源头取证、评估困难等,都成了噪声治理的“绊脚石”。

  为保障城市“声环境”质量,我国2022年6月颁布施行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噪声防治问题,从法律层面作了规定。从现实情况看,噪声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作、共同发力。

  首先,前瞻性规划和顶层设计必不可少。在国家层面噪声污染防治法、“声十条”出台背景下,各地应积极推动地方层面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噪声治理法规标准体系。在城市空间布局上,应充分考虑“声环境”影响,持续推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全覆盖,尽量减少项目布局环境冲突。

  其次,应注重治理常态化。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阶段性治噪,无疑是必要的。但推动噪声治理广覆盖,还需完善噪声监测管理体系,灵活运用大数据采集、分析等手段,推动“声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从粗放向精细化转变,形成常态化噪声治理机制。

  另外,还要重视发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让噪声“消声”。企业应践行绿色生产方式,通过技术赋能,开展“宁静工厂”建设试点,将噪声控制在排放标准内;公共服务部门应带头加强噪声防治和管控,积极采用有利于降低噪声的材料、设施、设备;个人参与方面,应强化“公众宁静意识”,自觉减少噪声排放,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共治局面。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切实推进噪声治理,勾勒城市文明的“宁静”底色,必将提升公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有效治理“声环境” 2024-09-05 27075544 2 2024年09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