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
记者 钱祎
本报宁波8月22日电 (记者 钱祎) 22日,记者从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现场会上获悉,浙江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创造更好社会环境。
去年6月以来,浙江将宁波市和鄞州区、温州市洞头区、德清县、浦江县、舟山市普陀区、诸暨市枫桥镇、永康市龙山镇等8个地方作为试点,率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如宁波出台全国首个《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工作指引》《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建成全国首个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13项做法入选全国、全省“枫桥式工作法”。今年1至7月,全省排查受理的矛盾纠纷同比下降6.36%,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2.02%。
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是浙江先行先试的重要任务,已进入规范化推进、全省域推开的关键阶段。特别是当前新业态、新领域矛盾纠纷复杂多变,对预防化解能力提出新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解决矛盾问题,聚焦理念先行、源头预防、多元化解、责任落实、基础保障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发挥县乡社会治理中心作用,做强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平台,推动业务功能融合集成,优化上下贯通的闭环管理机制,一窗式受理群众提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信访诉求和投诉举报事项,着力破解社会治安领域突出问题,努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标志性成果,为全国提供浙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