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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经济·焦点

“带头大哥”的责任

  8月15日晚,央视财经频道节目《构建网络诚信在行动百度:阳光背后的阴影》,对百度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猛攻,针对百度主要商业模式“百度竞价排名”进行了史无前例的指责。

  节目播出后,随即引起公众对百度公司信息公平性与商业道德的质疑。这家占国内搜索引擎市场百分之七十份额的公司,继“三鹿事件”后再次因商业道德问题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事实上,百度的企业诚信遭到批评并不是第一次。不久前,韩寒就曾经发表题为《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的博文,对百度侵犯作家著作权一事进行揭露和抨击。再之前,27位音乐人联名起诉百度,要求其对遭侵权的137首原创作品予以赔偿。

  不过,这些对百度的指责甚至起诉,往往“石沉大海”。原告方过于庞大的维权成本,和繁琐的法律程序最终不了了之。

  仅从媒体的报道消息来看,央视猛批百度后,翌日早晨,百度股价出现大幅下降。表面来看,这样的趋势确实是央视的猛批行为起到的效果显现。

  事实上,百度股价下跌的危害,要远远大于一种直接性的指责。

  然而,截至今天傍晚,百度仍没有对此事正面回应。百度之所以可以为所欲为,原因之一,是技术优秀,在市场上占有垄断地位。其二,就是谁也不敢惹它,相关法律法规又处空白。

  现在,当我们已经对互联网上充斥的大量诈骗信息视而不见,甚至认为理所当然的时候,是不是应反思一下,百度该对此付多少责任。

  批评百度,并不是要否定它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服务。百度作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据美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在技术和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但不能用这种垄断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

  而现实是,百度甚至在搜索结果中封杀某家“不听话”的企业。这显然已经越过了底线。

  我国目前针对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作为搜索行业的龙头企业,百度这个“带头大哥”是不是应该在道德上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甚至协助政府完成法律的制定,而不应该去钻法律的漏洞,攫取不义之财。

  所以,在规范和完善互联网秩序这一点上,百度并没有尽到它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为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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