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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倡廉

剑指腐败
关键在落实

  不准非法侵占土地、不准挪用惠农资金、不准欺压群众、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大吃大喝、大操大办……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40余个“不准”。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的廉政准则。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不能否认部分干部存在作风不正、以权谋私等问题。今年7月,兰溪市夏家村的章宝富、郦国富和唐卸苟等6人因在国道外迁土地征用中骗取被征土地附着物补偿款,被判刑12年到两年不等。他们中4人是村干部,1人还是前任村支书。更令人担忧的是,桐庐县旧县街道尹峰村原村支书钟加平因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获刑后,竟然为自己“喊冤”:“我这个钱不拿,那我们就饿死在那里,光为村里干活?”

  村干部职务犯罪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身边腐败,为大家所深恶痛绝,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基层政权组织的稳固和社会和谐,危害不可轻视。要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腐败,必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防止干部专权;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能让财权主要掌握在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手中,收支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特别要建立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和基层干部预防腐败的机制。新规定的实施,群众固然欢迎,但关键还是要通过抓落实,有效规范基层干部行为,坚决遏制当前农村部分基层干部腐败现象。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倡廉 00018 剑指腐败
关键在落实
2011-08-04 2089752 2 2011年08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