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发展生态经济 改善生态环境
——海盐县“811”环境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工作纪实
海盐:发展生态经济 改善生态环境
——海盐县“811”环境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工作纪实
突出问题 得到遏制
海盐县结合“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排摸11个重点环境问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以当地政府负总责为原则,加强环境整治督促与指导,制定《海盐县重点环境问题污染整治验收管理办法》、《海盐县重点环境问题整治验收程序》。以标准件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为突破口,狠抓环境敏感问题。建立、健全企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特别是创新安装的“污水间歇性定时排放装置”,有效遏制了工业污水偷排现象。对排查出的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对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经过整治,排摸11个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城乡整治 持续深入
稳步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累计完成投资额38000万元,铺设污水管线182公里,建成污水提升泵站21座,污水收集管网实现了全县全覆盖。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转、县处”四级工作体系,并全面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收集有偿服务工作。累计投资2.3亿元,完成河道整治1383.7公里,疏浚土方1774.1万方,修筑护岸70.7公里,建设示范工程72个,有效增强了河道的行洪灌溉能力,改善了河道水环境质量,提高了防洪排涝安全,营造了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和适宜的人居环境。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在全县实施“清洁家园、美丽乡村”行动。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实行集镇、村庄、河道、道路“四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模式,推行卫生保洁城乡一体化,使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87%,使全县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改善。
农村环境 不断优化
海盐县按照“治旧控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加强领导、扩大宣传、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为治理原则,严格执行“两分离、三配套”治理模式,全面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治理设施建设,2010年8月通过了省生态办组织的摘帽验收。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县政府颁布出台了《海盐县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长效监管办法》,以“两区别、两推行、两禁止”的原则,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2010年创新成立了西塘桥农业环境监察中队,受县环保局委托行使农业环境监察职能,负责对辖区内农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监察,有力地震慑了违法排污行为。
海洋生态 逐步强化
为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和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海盐县2009年4月专门成立了开发区环境保护所(环境监察中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海洋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调查。根据上级的统一布点要求,每年进行监测。2008年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配合开展了以海水质量、沉积物、贻贝质量和海洋生态为主要内容的海洋环境现状与趋势性监测。加强对围垦区的监督管理。加强修造船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生态修复 扎实推进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按生态环保要求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滩涂围垦。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档、监测和修复制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省控断面底质监测,完成一年一次的蔬菜基地土壤监测。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编制矿产规划,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促进规模化开采,通过矿产权整合关闭6座矿山;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目前已有2座县级绿色矿山通过验收并获得命名。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通过边坡整治、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改善矿区生态环境,29座废弃矿山全部完成治理任务。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随着天仙河水厂、三地水厂的相继建成使用,全县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开挖新井的行为,加强地下水位监控,全县设置13个地下水位监测点,除按规定保留必要的战备井、回灌井和监测井外,全面封堵现有的承压地下水井,累计封井132口。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通过复垦新建绿地面积、小农水项目兴建渠道、矿区治理复绿、河道整治护岸工程、嘉于硖线航道护岸工程等,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平方公里。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治理。通过村庄整治,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建造安息堂,累计搬迁“三沿五区”坟墓2.7万口,“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97%,改变了农村殡葬陋习。
生态创建 卓有成效
海盐县累计建成1个国家级绿色社区、6个省级绿色社区、13所省级绿色学校、3家省级“绿色饭店”、16家省级“绿色家庭”、1家省级“绿色企业”、2家省级“绿色医院”,通过有机食品认证1个、绿色食品认证4个,绿色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七个镇获得“省级生态镇”称号,命名比例达到87.5%,其中澉浦等3个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44个行政村获得各级生态村命名,2010年新增市级生态村14个。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通过省级复查,国家级卫生县城通过市级预验收,各类创建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开展绿化造林工程。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提高农村绿化水平,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绿化美化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全面实施平原绿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累计建成生态公益林28097亩,生态经济林56000亩,全县绿化覆盖率达42.1%,被命名为国家级园林城市。
环境质量 稳中趋好
海盐县位于嘉兴河网下游,虽然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存在先天不足,但通过几年的治旧控新,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制定、完善《海盐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劣Ⅴ类断面减少45%,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比高于其他县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在嘉兴市处于领先地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8.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54平方米,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在“811”环境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中,海盐县紧紧围绕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主动适应污染物减排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全力以赴开展污染物减排工作。通过“抓重点行业、抓重点工程、抓监督管理”等工作,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COD削减19.3%,SO2削减15.4%,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减排计划任务。
南北湖生态风貌
撰稿 海盐县环保局 杨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