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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社会

全省各地读者热议本报报道——

公德,请你评说勿以恶小而为之

  本报杭州9月16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闫拥洲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连日来,针对本报报道的温州路人哄抢赃款事件,各地群众纷纷发表意见,表示谴责和痛心。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德清市民戎歆说:“这些哄抢赃款的人应该知道不能这么做,只不过可能觉得这是小事,所以胆大妄为。”他认为,这件事提醒人们,小事往往可以检验一个人的文明素养,小事不小,它关系到国民素质。 

  戎歆建议,作为一个公民,一定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不乱穿马路等,只有把小事做好了,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才会提高。

  家住宁波丹凤社区的贺大爷说,如今,一部分人金钱崇拜成风,而忽视了社会公德,一个人、一个社会如果只认钱财,不讲道德和尊严,必将误入歧途。台州市民于连平认为,说到底,做人要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嘉善市民徐建康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至今已累计讲课200多场,2万多人受到教育。去年,他获得嘉兴市第二届“道德模范”的称号。“看了这篇报道,我感到很痛心。”徐建康说,这些哄抢赃款的人已经失去常人应有的是非观、羞耻心。通过此事,全社会都要深刻反省。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点滴做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侵袭,进而提升整个民族的道德素质。

  兰溪网友“山风”发来电子邮件说,哄抢歹徒撒下赃款的行为,已超出公德范畴,必须得到应有的惩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但同样需要严格执法。

  他认为,公民的道德行为与自由,必须建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谁敢越雷池半步,就得让其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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