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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万顺房地产有限公司遗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7月21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00000021648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声明作废。
遗失公告
2009年11月5日
我公司承接的嘉善县凝溪公路工程天凝段一标项目,“浙江国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嘉善县凝溪公路工程天凝段一标项目部”公章由公司统一保管,按公司的印章管理规定使用。近日发现有人私自刻制“浙江国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嘉善县凝溪公路工程天凝段一标项目部”公章,使用该私刻公章对外发生的任何行为和所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由其本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声 明
浙江国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6日
温州机场飞行区改扩建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09】2507号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2020年旅客吞吐量11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5万吨、4D级飞行区,总投资约为13.77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温州市永强机场,计划于2011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民航温州永强机场,资金来源为民航专项建设基金、温州市财政资金和自筹。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温州永强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委托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温州机场飞行区改扩建工程飞行区地基处理试验区工程
1.标段内容:飞行区地基处理试验区(Z1区、Z2区)施工,处理面积约7300m2。
2.资格条件:(1)具有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部门相关公告名单的复印件(原件备查;若网上发布的,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同时提供网址;建造师名单必须为公告,公示无效),且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地基处理工程施工(须为真空预压处理工艺);(3)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2006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1月26 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黄龙广场东环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总台。
招标人将派人于2009年11月6日至2009年11月12日工作日的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2时~4时30分,在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8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302室9号位
招标人地址:温州市机场大道1号
联系人:郑先生、曹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630286、(0577)86892077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09-130
温州永强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6日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09年11月16日下午2时在杭州市西湖大道239号耀江广厦B座6楼(本公司)会议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温州钾肥厂等2户债权,债权本金约682.5万元人民币,截至2009年8月31日利息约1245.74万元,参拍保证金15万元。
◆展示及报名:即日起接受咨询约期查阅资料。意向竞买人可于即日起至2009年11月16日上午11时前凭有效证件到本公司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其他事项:本拍卖标的为国有企业债权。标的债务人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拍卖标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上述人员如果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拍卖标的的,后果自负。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咨询电话:(0571)87709730 13588114436 应先生
拍卖公告
致歉声明
我公司生产、销售的“鑫超威”蓄电池与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的“超威”商标近似,造成了市场消费者的混淆,由此对超威电源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
含山鑫盛电源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