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与文化遗产
江苏的昆曲、评弹,安徽的黄梅戏,天津的京东大鼓、快板,闽南的南音,客家的山歌,从这些国家级非遗项目中,大家可以轻易地发现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是以方言表现的艺术形式。
方言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地方历史,方言词语记录了地方风物。但由于现代化进程加快,方言文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据上世纪50年代调查,我国共有367个戏曲剧种,但在最近30多年中已消亡了100余种。这些现象引起人们对方言的关注,特别是近几年,随着非遗意识的提高,关于方言是否该列入非遗名录的讨论越来越多。
许多地方也开始付诸行动。比如海州方言被列入连云港市级名录,湘乡方言被列入湘潭市级名录。今年两会期间,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还提交了关于“将方言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和发展”的建议。
应该说,不管讨论、行动,还是提议,对于方言和文化多样性来说都是好事。然而,方言算不算非遗?该不该把方言作为非遗的一个类别?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表示,按照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语言不是非遗,只是非遗的媒介之一。
依此看来,如果各地将方言列入非遗名录,实际上已“犯规”,但是不是“犯错”还值得商榷。毕竟在世界范围内,中国的民族语言以及方言的数量之多、内部差异之大、承担的文化之重都是罕见的。
不过,笔者认为任何探讨不能背离两个原则,第一,不该把申遗当作最终目的,保护才是最终目的。第二,保护方言存在一个“度”,对于一些使用范围小、正在自行消亡的方言,可采取研究性保护的方法,通过编写方言志、搜集民间谚语、歌谣和故事,整理民间音乐、地方戏曲、曲艺等形式,保存在博物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