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这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最直接的要求。在新的发展阶段,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选择适合我国的制度模式,创新工作方式,有重点地推进社保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社保的现实难题
社会保障工作当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首先,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长期以来我们偏重城市,忽视农村,城乡二元化的观念延续至今。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比较滞后乃至相当滞后,极其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其次,社会保障覆盖面小、统筹层次低。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等新经济组织以及非正规就业群体参保率还比较低,事业单位和机关普遍没有建立养老保险,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三者的退休待遇相差较大。另一方面,全国范围内实施省级统筹的还比较少,多数是市、县级的统筹,这不利于提高保障水平和落实筹资衔接责任,也不利于形成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再有,社保基金运营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此外,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也不太健全。
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还面临:人口老龄化、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收入分配不平衡——三方面的严峻挑战。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十分明显,不同行业之间的工资分配差距还在不断扩大,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也需要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党的十七大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至关重要的是要做到符合中国国情、尊重客观规律、借鉴国际经验。
符合中国国情,就是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统筹考虑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水平太低了,满足不了广大群众的基本需要,保证不了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太高了,企业负担太重,财政承受不了,势必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的竞争力。搞“一刀切”同样不行,必须根据城乡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设计与其相适应的具体制度。总之,要根据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模式和待遇标准。
尊重客观规律,主要是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持经济运行的效率,社会保障必须遵循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强调行使权利的同时要强调履行义务,在强调社会公平的同时要强调效率,决不能回到计划经济时期的“大锅饭”体制。
借鉴国际经验,就是既要吸收国外的成功做法,也要汲取国外的教训。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福利型、保险型和强制储蓄型。近些年来,西方一些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待遇过高、包揽过多,致使财政包袱沉重,改革举步维艰。对此,我国应该引以为戒,不能重蹈覆辙。
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普遍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社会保障改革的总体趋势是:在资金收支上着力开源节流,在保障责任上注重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制度体系上强调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些国家好的做法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社保体系的建设重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强调的三大工作重点,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正是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为依据,在科学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安排。
之所以将这三大制度列为工作重点,首先是因为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对象的覆盖范围上具有全民性。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惟有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是每一个城乡居民都需要的,不可缺少的。同时,完善养老、医疗、低保制度具有直接拉动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作用。目前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之一就是居民的储蓄率比较高,其中暗含着人们对社会风险的隐忧。很多人省吃俭用、积极储蓄就是为了防老、防病、怕失去收入来源后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如果国家把养老、医疗、低保这三大制度建立并完善起来,就可以增强人民的社会安全感,起到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
养老、医疗、低保三大制度重点的提出,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发展现状,是“全覆盖”社保体系的关键所在。在三大制度的推进中,同样也须从国情出发,统筹兼顾,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