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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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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国会因素
李淑俊 郭增栋
  贸易保护主义在美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国会在历次贸易保护主义浪潮中位居要角,不断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力将贸易保护主义思想加以立法及准司法化。时至20 世纪90 年代,贸易保护主义在美国不但未随着冷战结束而消散,反而开始了新一轮影响国会的历程。

  贸易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思想主张,现实中贸易干预政策“优于”自由贸易政策的根源须从政治市场中寻找答案。由于美国国会不仅本身意识形态色彩浓厚,而且具有 “对选举他们的选民负责”的“地区性倾向”等“先天”因素,更易受利益集团影响。这些均导致美国最重要的保护主义者不在向国会施加压力的利益集团之中就在国会内部。显而易见,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由思想到政策的过程中,国会担当了政治市场这一关键角色。

  国会影响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方式,也就是国会如何利用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力,确保贸易保护主义由一种思想演进为美国贸易政策所采取的措施。它主要利用下述渠道达到了以上目的:

  举行听证会或提出议案以实现国会贸易保护主义的趋向。听证会被认为是“获取真相和事实”及“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最佳途径。国会经常利用它来对贸易政策进行监督和干预,其首要目的是影响公众舆论或实际行动。筹备听证会的议员常常倾向于支持特定利益集团的观点,举行听证会之前似乎就对问题有了既定答案。同样,提出议案也是为了在国内制造舆论,向行政部门和相关外国政府施压,以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议员每年大约提案1 万多条,至于它们能否成为法律,这并不是议员最为关心的问题,他们的目标是要向倡导贸易自由主义的行政部门发出信号。随着近年来关于中美贸易的议案不断增多,它们对美、中两国政府均形成了强大的压力。

  通过立法直接实现国会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立法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国会最基本的权力之一。通常,国会在贸易法案中直接规定有关贸易保护主义的条款。这包括反补贴条款、反倾销条款、例外条款、危险点条款、301 条款以及调整性援助等。通过一系列的条款,美国国内受到贸易冲击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依据法律获得保护。目前,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主要是301 条款以及反倾销。《1974年贸易改革法》的301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对损害美国知识产权等的国家进行监管。由此,中国连年被锁定为“301 条款”的监管对象。自2001 年至2007 年3 月 ,美国对中国实行了31 起反倾销,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已占美国案件总数的25%。

  通过修正案实现国会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修正案就是对一项法案、决议或提案提出修改建议。这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国会对成文法的修改。随着美国贸易状况的改变,无论是国会还是行政部门均认为已有法规不能解决现有的贸易问题,贸易政策执行部门的裁决往往找不到法理依据,导致贸易伙伴的不断申诉。在上述2007 年3 月30 日的反补贴事件中,美国商务部就面临着法理难题:早在20 世纪80 年代,美国法律就确定了反补贴法不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体国家。对此,国会议员多坚持对原条款加以修改,在“国家”后加入“包括非市场经济国家”,并增加针对中国的反补贴计算方法。另一类修正案是国会对已经提出的议案进行修改,这是该项提案成为法律必经的程序过程。一项统计说明,在美国众议院最后通过的议案中, 25%附有修正案,而参议院的这项比重则高达80%。因此,经由修正案,国会贸易保护主义合法化,保护了狭隘的美国产业利益。

  除了以上的主要方式外,国会还会利用财权、对条约的建议权、对外交人员任命的批准权等等,使政府制订的贸易政策含有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

  2007 年,美国国内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气氛浓厚,分析国会影响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方式,静观国会山上的议员活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会正在不断试图通过修改已有的美国贸易法惩罚中国;根据国会本身制定的贸易法规,裁判中国“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进而成为中美贸易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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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理论视野 00011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国会因素 李淑俊 郭增栋 2007-11-19 浙江日报000112007-11-19000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