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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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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依法治省 建设“法治浙江”
· 对建设“法治浙江”的理性思考
· “法治浙江”建设的重点
· 建设“法治浙江” 推进司法公正
· “法治浙江”与浙江经济可持续发展
· 调节收入分配 保障公民权益
· 浙江法治文化的特质
· 把文化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
· 温州模式的法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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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法治浙江”建设的重点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建设一个法制健全、政治清明、百姓安宁、社会安定的“法治浙江”,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走在前列”的重大战略举措。

  “法治浙江”是浙江法制建设的高级阶段,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起来有以下六层涵义: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为党的执政提供了一个基本方式。法治是一种系统的制度安排,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制度之源。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制度保障。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发展方向。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为提升浙江软实力、国际竞争力提供了智力支持。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保障。

  “法治浙江”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法规体系建设完备;公民权利得到保障;权力受到合理制衡;法律权威地位确立;依法行政切实贯彻;司法独立公正运行;法治文化氛围浓厚;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法治浙江”建设的重点任务:

  提高党委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执政能力。一是创新执政理念。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法治政党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组织领导立法、修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二是健全执政体制。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积极推进各级党委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改革与完善,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行使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三是改善执政方式。四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完善地方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强立法调研,健全完善地方立法征集咨询制度、立法评估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二是加快构建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切实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按照“急需为先、以民为本、特色为重、质量至上”的要求,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立、改、废并举,使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时代要求。

  建设浙江现代法治文化,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普法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主阵地的功能,构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媒体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凝聚力、渗透力、自治力。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体制。

  加强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司法公正。营造公正司法的社会氛围,完善公正司法运作机制。

  还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社会稳定水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法律服务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强化监督体系建设,增强监督实效。

  (课题组成员:杨明祥 宋宇宇 沈小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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