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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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全国“两会”新闻·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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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新农村建设营造 良好法治环境
· 慎购鱿鱼丝
· 杭州的春天还没到来
· 村民喜迎“全村福”
· 管好地方政府“钱袋子”
· 发达地区要在 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示范
· 食品检测应快速定量
· 让社区医院一路走好
·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巩固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
· 必须确保全省银行业 平稳健康发展
· 浙粤闽鞋企结成民间应诉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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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夏宝龙在湖州调研时强调
为新农村建设营造 良好法治环境
  本报湖州3月9日电 省委副书记夏宝龙近日在湖州调研时强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和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3月8日至9日,夏宝龙在湖州市委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先后到湖州市经济开发区、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实地考察部分乡镇、村、企业和基层政法单位,并听取湖州市委的工作汇报,着重就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进行调研。他对湖州市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夏宝龙指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和谐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浙江”的迫切需要。他强调,要广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以“民主法治村”建设为载体,坚持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需求,确定普法重点内容,创新普法形式,注重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深入持久的普法工作,使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既能够正确履行村级民主管理的职责,更好地担当起建设新农村的重任,又能够掌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从而保障农村各项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夏宝龙强调,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水平。各政法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禁赌禁毒、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严肃查办侵犯农民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激发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综合优势,着力预防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心平气顺、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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