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东史郎以《我们南京步兵队》为题,将自己的战时日记节选后交青木书店公开出版,并在南京大屠杀事件发生50周年之际专程到南京反省谢罪。其后,面对日本右翼的责问、恐吓还有威胁以及长达十几年的官司,东史郎不怕围攻、谩骂和威胁,一直顽强地活着。
东史郎在他的日记中,曾提到他的原分队长桥本光治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的残暴行径。在日记出版后长达6年的时间里,桥本没有提出异议。1993年4月,在一些原日军将校的精心策划下,桥本以日记记述“不实”、“毁损名誉”为由,状告东史郎、青木书店和该书编辑下里正树,诉讼至东京地方法院。东京地方法院经过3年的审理,迎合右翼势力的意图,鼓吹南京大屠杀“未定”论,并于1996年4月26日作出判决,认定《东史郎日记》中的有关“水塘”、“邮袋”、“手榴弹”等记述为“虚构”,判处揭露南京大屠杀暴行的东史郎等“被告”败诉,各向桥本赔偿50万日元并登报道歉。
一审败诉后,日本友人专程到南京,就一审涉及的“一九三七年时的邮袋能否装下一个人”、“最高法院门前的马路对面当年是否有水塘”和“手榴弹绑在装有中国人的邮袋上扔进水塘,爆炸后是否对岸上加害者构成危害”三个问题调查取证,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支持,为上述三个问题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1998年12月22日下午,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对《东史郎日记》案作出东史郎再次败诉的判决。2000年2月,继东京地方法院、东京高等法院后,日本最高法院再次判定东史郎败诉。
东史郎先生在败诉后曾坚定地表示,要继续上告到联合国,为维护南京大屠杀的历史真相,为正义斗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