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2月31日讯 (记者 周咏南) 在2005年的最后一天,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设“法治浙江”工作。省委书记习近平强调,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具体要求,努力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上走在前列,在弘扬法治精神上走在前列,在促进社会关系的法治化上走在前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的贡献。
省委副书记夏宝龙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省委常委、秘书长李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圣平,省政协副主席吴国华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提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目标要求,并把建设“法治浙江”作为2005年的重点调研课题,各方面深化调研、认真谋划,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为省委全面进行决策部署打下了基础。
在听了大家的发言后,习近平指出,省委对法治建设一直十分重视,而且起步较早,推进依法治省工作成效明显。从“依法治省”到“法治浙江”,是省委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要牢牢把握建设“法治浙江”的方向。建设“法治浙江”,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坚持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调整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扩大基层民主。
习近平强调,建设“法治浙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法治为民的要求,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确保法律的至上权威和法律的严格实施。必须立足国情省情,求真务实、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