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资“有的投、愿意投、放心投”
汪炜 编辑 李雅南
■ 汪炜
《利用民资大有潜力》一文指出,利用民间资金大有潜力、大有可为。民间投资既是经济活力的“晴雨表”,也是市场信心的“试金石”,更是增强中国经济韧性的底气所在。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如何打消民间资本“不敢投、不愿投”的顾虑,进而促使民间投资真正形成“内生机制”,使其转化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劲动力,已成为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以产权保护夯实稳定预期的基石,为民间资本营造公平、开放、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投资是信心的函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从根本上不能仅靠短期的政策让利,而要靠政府“把该管的事管好、把该放的权放足”,靠规则的长期稳定与法治的坚实可信。
二是坚定不移地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畅通民间投资转化渠道,引导民间资本积极投向实体经济。当前,各地正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政府投资基金应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在这方面,杭州推出的“润苗计划”已开展了有益探索。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将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企业研发项目按程序上升为国家项目,鼓励企业牵头国家科技任务,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无疑将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地位和民间投资的信心。
三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打破对民间投资的各种限制。今年,浙江出台的“民营经济新增13条”就聚焦领域开放,通过拓宽投资领域,在国家7个领域基础上,将开放领域拓展至9个;提高参股比例,在国家要求具备条件的项目民资持股比例可不低于10%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将具备条件的核电、深远海风电项目民资持股比例提高至“不低于20%”;建立专项论证机制,规范民资参与程序,并首次明确未经论证不得审批(核准),从而真正让民间资本“有的投、愿意投、放心投”。
(作者为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