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双向流动激活校地协同创新动能
汤春燕 编辑 李雅南
■ 汤春燕
省“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做深做透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人才是第一资源,也是连接教育、科技、产业的核心纽带。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人才有序流动共享,让科研人才更加贴近产业需求、产业人才更深参与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是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推动人才双向流动,关键不在于简单增加流动数量,而在于形成更加顺畅的双向通道、更加科学的价值认定和更加稳定的制度支撑,从而让不同类型的人才在最适合的创新场景中发挥作用,为创新浙江建设全面成势注入更强劲、更持久的动能。
构建校企人才协同新范式
人才流动不是简单的岗位转换,而是知识、技术、场景和经验的重新组合。高校科研人才进入企业,可以更加直接地发现真实产业需求、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企业技术骨干进入高校,则能够把产业一线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问题带入教学科研,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双向流动的价值,就在于创新逻辑的重构,从“高校端出人才、产业端接人才”的供给逻辑,转向“两端共育人才、双向赋能创新”的共生逻辑。
近年来,浙江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关于促进人才交流共享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制度层面为人才双向流动松绑赋能。截至2025年底,“科技副总”选聘累计选派1787名高校科研工作者赴企业一线,973名“产业教授”走上大学讲台,把产业一线的鲜活案例转化为课堂教学的生动素材。嘉善进一步探索“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双向赋能机制,通过建立企业技术需求库与人才储备库,提高人才与产业需求的匹配效率。这些实践表明,双向流动不仅是“人来人往”,更重要的是推动创新要素的深度重组和价值倍增。
在新的实践中,校企人才双向流动应更加注重从“有流动”向“高质量流动”提升。一方面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常态化企业需求清单和高校人才供给清单,完善“企业出题、院校荐才、双向选择、任务牵引”的匹配机制;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的任期目标和评价标准,将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课程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等纳入任务清单;同时更应鼓励以团队、项目为单元开展人才共享,使人才流动由个体兼职进一步向联合攻关、协同育人延伸。
建立多元价值认定新机制
人才愿不愿意流动、流动后能不能持续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跨界贡献能否得到合理认定。因此,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至关重要。
浙江近年来在破解评价壁垒,建立“价值双认”机制上作了不少积极探索。一方面,深化高校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将横向课题、成果转化、技术攻关、产业贡献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使深耕产业一线的人才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中“有通道、有位子”;另一方面,推行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建立双聘人才业绩“双认”机制,实现人才贡献在校企两端的互认共享与双向激励。浙江创新的“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机制,把人才评价的“话语权”更多交给市场,截至2026年7月,累计授权企业8448家、认定人才5.7万名,为人才跨单位、跨场景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制度导向与实践成果。
优化完善人才多元价值认定机制,应持续推动校企两端评价标准衔接,形成跨单位、跨场景可识别的“贡献清单”。对高校人才,可提高企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服务等成果在评价中的权重;对企业人才,可将参与课程建设、学生培养、联合攻关等纳入“产业教授”等履职评价,并与企业内部激励相衔接;对校企双聘人才,探索建立“一项成果、双端认可”的业绩认定机制,更好体现人才在不同创新场景中的实际贡献。
打造校地人才共享新生态
人才双向流通的广度深度,根本依靠系统性体制机制革新。推动人才从“简单流动”迈向“有机融合”,必须在体制机制上动真格、求突破。近年来,浙江加快构建校地人才共享新生态。在编制管理方面,探索推行“柔性引才”等机制,破除编制对人才流动的刚性束缚;在知识产权方面,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让创新者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在平台搭建方面,深化“百校对百县”校地供需对接机制,开展“百名书记校长访百县、进百企”活动,推动校政企精准对接、深度融合。
在破除编制、产权等刚性约束的基础上,绍兴作为全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综合试点,创新“编制池”“人才驿站”机制,统筹专项事业编制,允许人才编制归属高校、科研落地平台、成果转化在企业,成立校院企人才共享联盟。绍兴大学依托人才驿站,为1名省顶尖人才提供实验场地,配套科研经费,配备专属团队,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现代有机硫磷化学研究中心。不同于以往单次、短期的项目合作,当地推动高校与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签订整体性长期框架协议,一次性厘清人才派驻、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收益分配等核心权责,把碎片化点对点协作升级为制度化、体系化深度协同。
进一步深化制度协同打造人才共享生态,需要不断推动人才共享由“点对点”向“机构对机构”升级。一方面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高校建立长期合作联盟或共聘基地,统一完善双聘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收益分配、保密责任等规则;另一方面支持人才携项目、团队和科研资源有序流动,推动项目经费、科研任务与人才流动更加协同;并依托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等固定载体,把阶段性合作沉淀为稳定的组织关系,形成可持续的人才共育、资源共享和成果共创机制。
(作者单位:绍兴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