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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思想周刊·知行

深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提要:着力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特别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牛鼻子”作用,让综治中心真正运转起来;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综治中心从“事后解纷平台”向“前端治理枢纽”拓展延伸。

深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 郁建兴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把综治中心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制度安排和组织载体。在“省—市—县—乡”四级综治中心即将联动运行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总结各地实践探索经验,提炼其理论意义和制度逻辑,准确把握其职责定位和功能优势,系统研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路径,不断提升综治中心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战略支点作用,为“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治理支撑。

  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综治中心工作,对综治中心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推动综治中心从无到有、由点及面,迈入规范化建设新阶段。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就是把党中央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前端治未病、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战略要求,具体化为清晰的组织形态和工作机制,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治理实践。把综治中心建好、用好、管好,深刻检验着各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建设、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提供重要工作平台。综治中心通过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把治安防控、矛盾调处、风险研判、应急处置等职能和资源集约到一个平台上,形成“统一受理、分类流转、协调联动、全程督办”的工作链条,让老百姓遇事有门、办事省心、反映问题有人听、解决问题有回音。特别是在风险隐患多发易发的领域,综治中心能够及时汇聚各方面信息,开展综合研判和会商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发力,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效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生动实践。综治中心作为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平台载体,把现代法治精神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崇德向善、以理服人、修复关系的治理资源结合起来,统筹运用多种治理方式,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内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使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得见、摸得着公平正义,看到制度运行的公信力和治理体系的效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优势展现出来。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提供重要载体。当前,我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经济爬坡过坎、社会稳定承压的特殊阶段,传统以城乡社区为属地边界,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党中央审时度势,深入研判社会结构变迁规律,明确以县级为重点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正是着眼在更大空间尺度内加强资源整合与统筹协调,以更好适应新社会形态、新利益格局和新风险结构的要求,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和治理效能。

  综治中心的性质、职责、优势与挑战

  从总体性质看,综治中心不是政法委的一个内设机构,也不是新增的权力部门,而是立足发展大局、着眼安全问题,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联合办事处”和“矛盾终点站”。设立综治中心,就是要依托一个党组织领导的实体化平台,把临时性、分散性的协调机制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这样的整合,不仅体现为物理空间的集中,更通过职能运行的流程再造和权责体系的系统重塑,推动社会治理由“单点发力”向“整体治理”转变,由“事后处置”向“前端预防”转变,真正实现社会治理资源和治理方式的整体优化。

  同时,综治中心是一个上下贯通、层层联动的体系,不同层级的综治中心在性质上同属一个制度安排,但在功能定位上各有侧重、各展其长。省、市综治中心重在统筹协调,主要承担规划布局、政策指导、机制设计、督导考核等职能,着眼全省、全市层面的整体谋划和区域性重大风险综合研判,发挥“方向盘”和“总调度”的作用。县、镇(街道)综治中心直面具体矛盾纠纷和群众诉求,重点在于实战化解、落地落实,要把县级综治中心建设成为信息最全、力量最强、责任最实的全要素综合实战平台,把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成为承上启下、联村结社、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在最前端推动处置的基层枢纽平台。不同层级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顺畅,既避免职责同构、重复建设,又确保条块协同、上下联动,才能使这一制度安排真正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支点。

  在职能上,综治中心是一个集信访诉求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便民法律服务、社会风险研判、心理疏导干预、监督考核评价等职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向下看,综治中心是汇集群众诉求的“总入口”,通过统一受理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形成对社情民意和风险信息的全面感知,避免“多头跑”“反复跑”。向内看,综治中心通过分流交办、协调联动,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司法裁判等多种制度工具统筹起来,推动各类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分级分类妥善化解,实现案源、资源、力量在平台上的集聚和优化配置。向外看,综治中心又是综合研判与风险预警的重要支撑,通过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综合分析,向党委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服务决策部署和政策实施,为平安中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托底。

  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的制度优势、平台优势、专业优势,才能把综治中心打造成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终点站”。在制度上,综治中心的设计非常巧妙,它实体化运作,但又不是新的权力机构;它要整合各个部门的功能,又不包办代替职能部门。它突破了传统靠会议、红头文件协调的格局,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实体化、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有固定班子、有明确清单、有常态运转机制的工作体系,使党委政府能够“一个链条管到底”,这种兼顾制度“稳定性”与机制“灵活性”的设计,或将成为破解协调不力、落实不畅、推诿扯皮等顽疾的“第三条道路”。

  在平台上,综治中心把受理、调处、研判、预警、督办、服务、评价集约到一个平台,构建起“一门受理、一网流转、一体办理”的运行格局,形成环环相扣、可视可控的闭环管理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通过对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和社情民意的集中汇聚和综合分析,从“解决单个案件”到“研判整体态势”,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向系统治理、综合施策转变,为前端预防、源头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在专业性上,综治中心承载着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整体跃升的关键任务。综治中心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司法裁判等多种制度工具与公检法司、信访、民政、人社等部门的法律服务、心理疏导、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统筹起来,形成多元化解纷“工具箱”,为不同问题精准匹配治理工具,提升县域矛盾纠纷化解的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着力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

  首先,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深刻把握矛盾纠纷演变规律和发展趋势,用好县域综治中心这一“总抓手”。县级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很多棘手矛盾的根源,往往与政府治理方式、经济发展周期、公共服务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措施等深度交织,早已超出传统村社议事、道德评判所能承载的范围,县级职能部门不能简单把压力层层下压、把责任往基层一推了之,必须依托县级综治中心这个平台,耕好“责任田”,守好“主战场”,把县级综治中心建设成为兜住兜牢矛盾纠纷的终点站。

  其次,要把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真正打通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要推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与派出所、司法所、信访、网格、村(社区)组织以及基层调解力量紧密衔接,形成日常排查、就地调处、风险上报、协同处置的工作链条。对一般性、邻里性、家事性矛盾,要立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就近就地化解;对跨部门、跨区域、专业性强、化解难度大的矛盾,要及时向县级综治中心流转上报、联动处置。这样,才能形成县级综治中心统筹兜底、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前端支撑、村(社区)和网格源头感知的治理格局,既防止矛盾纠纷在基层空转,又防止问题层层上交,真正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到基层治理全过程。

  再次,充分发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牛鼻子”作用,让综治中心真正运转起来。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不是终点,而是起点,要借助规范化建设这个“牛鼻子”,真正把条线部门拧成一股绳,把上下级政府联动起来,让政府与民众互动起来,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只有让综治中心真正运转起来、活起来,问题和短板才会暴露出来,体制机制的优化才有针对性的方向。要鼓励各地在统一规范前提下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

  最后,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综治中心从“事后解纷平台”向“前端治理枢纽”拓展延伸。平安建设既要善于化解矛盾,更要努力减少矛盾、预防矛盾。不能把综治中心仅仅理解为事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平台,而要发挥其对前端治理的调节、支撑和牵引作用。要依托综治中心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系统梳理和类型化分析,总结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发生规律和通用化解路径,及时向发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治理主体反馈,协同制定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和操作规范,把矛盾纠纷的常发点、易发点前移到政策制定、项目推进、服务供给、社会治理的前端。

  综治中心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制度。从“建起来”“用起来”再到“好起来”,是一项长期、艰巨并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的工程。一方面,要通过高效率运行,让“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让“到综治中心能解决问题”真正成为群众口碑;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设计和日常引导,让群众准确理解综治中心的职责和边界,清楚自身权利和义务,推动各类主体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只有在综治中心这一平台上,把党委政府、社会各方和每一位公民的责任有机衔接起来,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营造更加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作者为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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