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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观点

声明

  因宁波市海曙区沿山干河河道整治工程(海西沿山导流河)一鄞江镇区块建设项目需要,现就我公司相关产权事宜声明如下:我公司宁波长利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梅园村的厂区内(包括国有土地及向梅园村租赁的集体土地),所有不可移动设施均由我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投入建设,产权清晰无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三座玻璃窑炉及配套设施(管道、通道、风机、输料系统、冷却系统等),以及其他设施(电缆、变配电系统、钢管、行车、钢结构平台、场地顶棚等)。以上资产均属我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所有,如有产权争议、疑问或需复核,请于本声明刊登后30日内联系鄞江镇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8039070,逾期恕不再受理,相关责任将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长利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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