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26年1月1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五五”时期是我省持续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突破提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性阶段。纲要全面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提出的“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落实中央要求,立足浙江实际,回应人民期盼。
会议强调,做好“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4+1”重要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坚定扛起“经济大省挑大梁”的责任担当,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等重大使命,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上走在前作示范,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走在前作示范,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坚定不移深入践行“八八战略”,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