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劳务代偿 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
秀舟
近日,在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荷花村,张某甲和张某乙在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开始一天的劳务作业,每做完一项,都会将成果拍照上传。这并非简单的公益活动,而是两人用公益劳动来“弥补”被自己破坏的渔业生态。
今年4月,张某甲与张某乙在某湿地公园内,采用炸鱼、电鱼等极端手段捕捞鱼类,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两人的捕捞行为造成了渔业资源损失,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评估,两人共非法捕捞渔获物30公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3.2元、间接经济损失19032元,总计损失为20935.2元。
在办案过程中,两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收入微薄,无力承担这笔生态修复赔偿金。鉴于两人违法行为轻微,认错态度良好,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等四部门与两人深入沟通磋商,最终达成一项创新性协议——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赔偿责任。秀洲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可行性高,遂裁定予以确认。
根据协议,张某甲和张某乙将通过参与王江泾镇及其所在村、社区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志愿服务等方式,以每人每日300元的标准折算劳务费用,工作70天,具体完成情况将以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这是嘉兴市首例适用“劳务代偿”生态修复司法的实践案例。
“‘劳务代偿’让赔偿义务人深刻反思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达到惩罚与教育的双重效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经济负担,激发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的意愿,更有效地纠正其违法行为。”秀洲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秀洲区法院还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扩大“劳务代偿”的适用范围,采取更灵活的赔偿方式,加强与“劳务代偿”执行地基层组织的联系以及对“劳务代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磋商协议确定的“劳务代偿”内容不折不扣执行完毕。
采用“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让曾经的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不仅彰显了执法与司法的温情与智慧,更是“行政+司法”共同探索生态修复形式多样化、人性化的生动实践。
(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