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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理论

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在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实践中,科技金融扮演着重要角色。科技金融为何能成为赋能科技创新发展的核心担纲者?科技金融还需要怎样深化创新,才能满足科技创新发展融资、投资的需要?本文将循着历史、现实和未来的轴线,分析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的理论逻辑、现实检验和未来趋势,并对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科技金融本质是一种创新驱动的经济范式

  科技金融在我国的出现、形成、发展和势能跃升,其理论源头是邓小平同志的两个重要判断,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实践肇始是1985年前后出现的科技人员“下海”创办科技型公司;其快速发展是2006年建设创新型国家对技术资本化和金融资本高能化的规模化需求;其势能急剧跃升是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部署。

  其实,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而是有着非常厚重的历史积淀。纵观工业革命以来的260多年,每一次大的产业革命,都是源于科技创新,成于金融创新。当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高度融合时,往往会出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财富的高速增长。例如,由纺织技术革命引发的第一次产业革命,股份制模式和现代银行制度功不可没;由蒸汽机发明和铁路系统技术创新引发的第二次产业革命,公开资本市场的建立发挥了重大作用。历次产业革命所带来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变化深刻地表明,谁在产业革命中成功做到了科技和金融的结合,谁就能在产业革命中赢得先机、迅速崛起。

  同样,在我国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的历程中,也能够非常清晰地看到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的脉络。在1985-1996年的科技金融1.0阶段,科技金融有效探索出了“科技贷款赋能科技企业”模式,创造了联想、海尔等成功科技企业。在1997-2006年的科技金融2.0阶段,科技金融已经实现“传统金融+互联网”的飞跃。在金融工具创新上,涵盖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保险、担保、创业投资等,为科技创新量身定制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纷纷出现。在科技金融工作机制上,形成了决策层、运作层和操作层的体系化模式。如在决策层,科技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建立了部行(会)合作机制;在运作层,科技部与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操作层,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实践,在政策与实践结合方面已经有了很好的尝试和突破。当下,我国的科技金融还在进一步深化之中,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支付等金融科技的普遍化应用,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的模式还将不断推陈出新。

  由上不难看出,科技金融的本质实际是一种促进各种创新要素深度融合的新经济范式。具体表现在:一、科技金融可以通过一系列金融工具创新,实现技术等知识产权从知识形态到资产、资本形态的转化;二、科技金融可以通过投资细分和风险分散,实现短期资本长期化、耐心化和高能化,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持续的规模化融资支持;三、科技金融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规模化交易,最终实现技术财富效应和金融资本高能效应。

  技术资本化是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的前提

  技术资本化是指通过科技金融创新使技术成果转化为资本(资产)的过程,是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的前提。在技术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技术资本(资产)化率的高低,就是衡量一个经济体科技金融水平的第一标准。技术资本化率是技术资本(资产)占比同期技术总供给量,占比率越高表明技术资本(资产)化越高。只有足够多的技术实现了资本(资产)化,才表明一个经济体具备了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的条件。

  从保有以及持续创造技术能力看,我国已经具备大规模技术资本(资产)化的条件。据统计,2023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是92.1万件,如果从有效发明存量看,2023年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共计401.5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8件。如此庞大的技术成果为我国技术资产化和资本化创造了条件,更为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技术资源富矿。

  从技术资本(资产)化能力看,我国庞大的技术成果并未真正实现规模化技术资本(资产)化。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2023》显示,2023年4028家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6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总合同金额仅为2054.4亿元,当年实到账金额为1352.7亿元。如此低的技术资本(资产)化水平,说明科技金融第一定理并未得到充分发挥,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

  为提高技术资产(资本)化率,促进科技创新向财富创造转化,未来主要可在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快完善技术资本(资产)法律法规,核心是要建立一套具有激励机制的技术资本(资产)制度,保护科技创新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技术产品资本(资产)化法律确权、投资、交易规则等基本方面,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属性。二是加快完善多层次技术资本(资产)市场平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特别是通过技术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所、技术交易监督仲裁等,提高技术转移、转化水平。三是打开技术资本(资产)化工具创新的空间,特别是技术资产证券化、技术质押贷款、技术投资入股、技术许可和技术直接交易等工具创新的力度要加大、加快。

  资本高能化是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

  高能资本是指一个经济体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投入并能够开启自动生长机制,不耗损或少耗损的一种特殊资本,属于典型的边际收益递增型资本。如天使资本、风险资本以及耐心资本都属于这类资本。科技金融之所以具有化普通资本为高能资本的能力,核心就是通过一系列金融创新,将普通资本募集、投资到具有高成长、高收益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之中,在赋能科技创新发展的同时,也为资本增值打开边际收益递增通道。

  我国是普通资本大国,但还不是高能资本强国。从经济总量、资本总量和家庭资本保有量看,我国早已是经济大国、资本大国。据统计,2023年,我国GDP规模已达到17.89万亿美元。但由于科技金融创新水平不高,创造高能资本的能力有限,导致大量资本(资产)配置效率低下。庞大的国家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因为科技金融发展滞后,其产出效率却是在不断下降。为促进高能资本(资产)化率提高,充分发挥我国的资金、资本规模优势,我们建议未来要在投早、投小、投硬、投长方面发力。

  在投早、投小方面,重点发展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为创意、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天使投资是为早期小型创业项目量身定制的投资模式,不仅为被投企业或项目发展初期提供资金支持,还为其在估值、战略研判、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成长赋能,更是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融资“最初一公里”的“天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成长和探索具有极为重要的前瞻价值。风险投资是贯穿科技创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一种投资,其贡献更多体现在企业高速成长阶段的资本赋能上,它们为达到管控创新、创业活动风险,分享创新、创业收益的目的,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还必须对科技创新企业在估值、注资、规制、链接、共谋等方面给予贴身化辅导和服务,是投早、投小的专业化资本类型。

  在投硬、投长方面,以私募股权投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为主体的耐心资本,将是发力重点。耐心资本是一种专注于长期投资的资本形式,不以追求短期收益为首要目标,而更重视长期回报的项目或投资活动,通常不受市场短期波动干扰,是对资本回报有较长期限展望且对风险有较高承受力的资本。我国目前不仅有完善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规则,且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长期资本也都保有相当大的规模,通过科技金融创新将其引导到战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领域,为其提供全生命周期资本支持是完全可行的。其中,国家层面的着力点是打开制度创新空间,特别是要立法先行,在有关投资、财产保护等法律法规中,明晰界定耐心资本投资者和管理者的政治角色和经济角色,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给耐心资本投资者、运营者吃下一颗永久“定心丸”;企业层面的着力点是激励创新创业至上,不断创造具有高成长、高回报的企业,给耐心资本创造适配的投资标的;家庭层面的着眼点是大力发展以天使投资为主的耐心资本,让高净值家庭资产配置从房产等重资产为主,转变为以天使投资等轻资产为主。

  【作者为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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