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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理论

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强宪法实施机制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下一阶段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的重点在于加强宪法实施,赋予宪法更多的实效性。基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基本法属性,加强宪法实施机制建设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通过立法实施宪法,这是宪法的“间接”实施机制。这种机制是通过立法特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构建和完善起来的。通过这些立法,横向、纵向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调整以及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协调有了更加明确的原则和规则指引,而这些原则和规则也大大丰富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宪法制度。 从立法与宪法文本关系的角度观察,立法对宪法的发展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得以实现:其一是将宪法确立的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体系化。在我国此类立法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例如,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大大丰富了宪法第三十一条的内容,构建了完整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其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宪法所确立的原则。一些立法通过制度化的取舍使宪法所确立的一些重要原则具有了更为明确的含义,从而为政府和公民提供更为清晰的行为导向。例如,律师法和监督法使独立审判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均具备更为明确的行为指引功能。其三是创设了宪法并未规定的制度。一些立法完全填补了宪法文本所留下的制度空白,丰富了宪法性制度的外延。例如,行政诉讼法建立了体系化的行政诉讼制度,三部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行政许可法都从无到有地搭建起处理横向地方关系的原则和制度。

  其次是通过合宪性审查制度实施宪法,这是宪法的“直接”实施机制。 与通过立法的“间接”实施机制相比,“直接”实施机制使宪法条文在具体案件中直接发生作用,从而对低位阶的法律法规产生拘束力。自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以来,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国特色的宪法审查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初步形成。当下的备案审查机制包括对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合宪性审查等内容。公民个人以及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书面审查建议”的方式,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律进行审查,成为目前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工作中最为活跃的机制。据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每年要收到近万份公民提交的“书面审查建议”,其中包含不少要求对相关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建议。这是我国宪法“直接”实施机制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初步形成。

  在上述两种宪法实施机制中,通过立法实施宪法的“间接”机制相对比较成熟完备;而依托于备案审查制度的合宪性审查机制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制度规则以及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合宪性审查——这一被称为现代法治国家“拱顶石”的宪法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与完善,乃是中国法治进程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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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宪法实施机制建设
2024-10-16 浙江日报2024-10-1600011 2 2024年10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