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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理论周刊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赋能新质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必须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要牢牢牵住科技成果转化“牛鼻子”,着力打通创新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堵点,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加强政策激励,切实将创新成果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助力。

  强化供需对接,畅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应用渠道。要贯通科技成果需求侧和供给侧,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完善承上启下的要素保障与资源配置,形成环环相扣、一体推进的“研发+转化+制造”的供需对接模式,实现科技研发、生产制造、配套服务的全流程全过程打通和整合,促成上游的基础研究、中游的技术创新、下游的技术推广和产业化全链条无缝衔接。要狠抓基础研究源头供给,深化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的基础资源、科研优势与产业资源,促进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要加强组织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聚焦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建立基础科学问题的凝练机制和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的甄别机制。要加强技术供需平台的渠道建设,积极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凸显技术经纪人在转化过程中的串联、捏合作用,让企业家与科学家能够实现深度对接。

  创新确权模式,激活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内生动能。职务科技成果权属问题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问题之一。要依靠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同步推进落实薪酬制度、考核评价,从顶层设计上引导科技成果转化中核心技术发明人权责匹配,进一步打通转化动力不足带来的“梗阻”,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内生活力和积极性。要探索“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新模式,在成果转化之前确定所有权,将职务发明人在转化后享有的股权奖励前置为产权奖励,消除“后确权”转化模式的不确定性和延迟性,保障职务发明人权益。创新实施“现金+股权”的作价投资模式,高校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一定分配比例收取效益,科研团队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让,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奖励分配比例持有股权,也可实行高校及科研团队按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以减轻接收者的科技成果转化成本,有效清除成果转化的“栅栏”和“围墙”。

  加大政策力度,护航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蓬勃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实验室”到“生产线”的重要一环。要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各级以政府、产业、高校协同合作的模式组建混合所有制中试公司,重点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要广泛培养中试人才,坚持以企业需求为主体,选聘一流科技领军专家,并授权其组建产业技术研发及中试团队,提出人才培育方案,加大培训培育、技能比武、评奖评级等方式推进中试人员加快成才。要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贯落实,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机制,保护敢于担当、积极履职的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破解“不敢试”“不敢转”的问题。

  增强服务协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精准效能。完善的创新成果转化服务,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基本保障,也是实现内涵型增长的“关键一公里”。要加强地方政府部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等各方协同,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质资源,推动高校院所、孵化平台、科创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精准对接,促进专利高效转化。要拓宽服务机构功能,深化公证监督、价值评估、创新咨询等技术转移类科技服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按照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打造专业技术转化经纪人团队,从成果挖掘、培育、评价、推广、交易政策研究等多维度为高质量成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实现产业集群内的资源整合和服务共享。要健全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社会化、市场化转移机构发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评估咨询、技术经纪、企业孵化、转化交易、金融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活动,用最优服务跑出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度”。

  构建金融体系,抵御科技成果转化投资风险。资金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最重要的一个要素。要建立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资金、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等在内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体系,完善适应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专利转化规律的金融支持模式,充分发挥资本在成果转化中的杠杆作用。面向种子期的金融需求,要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高校院所、产业集团、校办企业组建创投类基金,完善基金考核指标体系,打破传统的“唯利润”“唯绩效”的评价考核指标,明确“投新、投早、投小、投硬”原则,推动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颠覆性技术项目。面向落地孵化期的金融需求,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科技信贷产品,深化推广“人才贷”“成果贷”“研发贷”等“科创贷”产品,对银行发放“科创贷”产生的贷款损失给予最高风险补偿。面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金融需求,要重点破解科技型企业轻资产无抵押难贷款的难题,推动金融机构将“科创指数”作为企业融资授信的依据,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龙头企业、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参与项目投资。

  【作者均为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八八战略”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浙江日报 理论周刊 00006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赋能新质生产力 2024-06-11 浙江日报2024-06-1100004 2 2024年06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