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启长三角船检通检互认
记者 张帆 通讯员 陈帅 宋兵
本报宁波5月16日电 (记者 张帆 通讯员 陈帅 宋兵) 16日,在宁波梅山国际集装箱码头,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验船师登上安徽蚌埠籍的敞口集装箱船“远翔66”轮,对该轮完成了年度检验,使其成为长三角通检互认全面启动以来,首艘在浙江享受该便利举措的外省籍船舶。这也标志着浙江全面开启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
长期以来,大多数国内航行船舶在营运期间需每年在特定时期返回船籍港接受船舶检验,或由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指派验船师远赴其船舶营运地进行检验。对船舶而言,检验流程周期长、成本高;对检验资源有限的地方船检机构来说,检验的质量和效率面临极大的挑战。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部署,今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长三角三省一市船舶在营运期间可就近选择区域内地方船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在长三角区域船检机构间互认,和小汽车异地检验类似,打破了船舶检验的地域限制,实现长三角区域内船舶检验“就近申请、就近检验、就近发证”。据了解,长三角区域内超1.4万艘船舶将享受到这一高效便利的服务。
试点推行期间,船东可向长三角区域所有船舶检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通检互认,主要受理的船舶为船龄10年以内的海船(船舶类型为散货船、集装箱船、杂货船、多用途船、甲板货船等运输船舶)和船龄12年以内的内河船(船舶类型为一般干货船、散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等运输船舶),受理的检验种类为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