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平安浙江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封丽霞 编辑 李雅南
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一个地方最基本的发展环境。2004年5月,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这标志着“平安浙江”战略的正式提出。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立足浙江、放眼全国,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平安浙江”战略,为探索国家治理的科学有效之道形成了系统性方案、积累了丰富经验,也为新时代“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诸多弥足珍贵的思想资源和实践经验。
“平安浙江”建设的有益经验
20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浙江率先开启“平安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在平安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形成了许多有益经验。“平安浙江”建设历经20年,交出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浙江答卷。这份答卷中有两条漂亮曲线:一条是“上行线”,即浙江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法治浙江建设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走在前列;一条是“下行线”,即各类案事件持续下降,是命案发案率最低的省份之一。这两条曲线证明了20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深入调研思考基础上所作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浙江沿着习近平同志开辟的“平安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走在前列,为“平安中国”建设贡献浙江力量,形成一系列有益经验和规律性认识。
一是坚持以“大平安”理念构建新安全格局。浙江把平安贯穿社会治理的各方面,体现在人民社会生活的全方位,形成了“大平安”理念。根据《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大平安”理念涵盖了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打击违法犯罪、社会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内容,真正做到了把治安上升为治理,体现了成色更足、底色更亮的平安。“大平安”的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一脉相承,平安建设构成了新安全格局的一部分,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平安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主推、主抓。“平安浙江”是“一把手”工程,凝聚了强劲的建设动力、发展动力。在面对沉重的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情况下,浙江把抓经济、促发展与抓稳定、保平安统筹起来,强调社会稳定也是政绩,在工作中设定平安考核指标,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一手拿“经济报表”,一手拿“平安报表”,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发展和安全深度融合,有效防范和应对系统性风险,这也构成了新时代平安建设“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基本目标。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公共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平安浙江”建设始终把公共安全治理作为重点,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面对存在着高度不确定性的现代风险社会,平安建设要构建风险管理体系,把预防风险、化解风险作为具体工作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立体公共安全体系。同时,还要做好做实日常监管,不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
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平安浙江”建设过程中,社会治理与平安建设紧密融合在一起。在社会治理中推进平安建设,在平安建设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这是20年来“平安浙江”建设形成的一项重要工作原则。社会治理着眼于基层,着眼于群众,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重要目标。特别是,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在平安建设中,高度重视基层、依靠人民群众,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坚持以“法治浙江”保障和促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始终是“平安浙江”建设的重点任务。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浙江不仅开展“平安浙江”建设,还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战略决定。2006年4月,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对建设“法治浙江”进行全面部署,率先开始了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法治建设与平安建设紧密关联,平安建设离不开法治引领和保障,法治建设要贯穿于平安工作的全过程。新时代新征程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平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如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
党的二十大把“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为目标,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锲而不舍推进平安建设的努力。浙江在推动平安建设方面肩负着更为重大的使命和责任,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将继续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创的工作思路,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建设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
首先,进一步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发源于浙江诸暨枫桥镇的“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在新时代焕发生机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平安浙江”建设中,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始终不变的精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共同协作、良性互动。二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基层,但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是具体的,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也是具体的。人民群众之间、人民群众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都是人民内部矛盾,要正确对待、识别和处理。三是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社会治理必须重视基层、治理资源要投入到基层,把镇、村两级基层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道防线,既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又必须用好各式各样的群众力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四是要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抓早抓小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善于主动分析,及时提前介入。浙江基层群众采取的“四前”工作法、“四先四早”工作机制,都蕴含了在萌芽状态中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智慧,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
其次,进一步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宁德工作期间遍访基层、倾听民声,倡导提出了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制度,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是推动平安建设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四下基层”把问题导向作为重要工作方法,有利于发现问题、发现矛盾,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基层信访工作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基层治理来说,信访工作尤为重要,它是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纽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四下基层”要求领导干部下基层接待信访,就是改进领导干部自身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检验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契机,也是回应人民诉求的重要安排。在平安建设中,领导干部要主动下基层接待信访、开展现场办公,化被动为主动,主动直面群众,主动了解群众诉求,通过现场办、立刻办,解决好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化解好人民内部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四下基层”是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的创新性措施,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为平安建设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平安与法治相辅相成。在新征程上,要善于用法治保障平安建设、促进平安建设。一是推进高质量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增强地方立法的实效性,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平安建设的作用。浙江已经颁布施行《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意味着“平安浙江”建设全面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定》,为更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近年来,浙江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一系列成绩,推进依法行政取得新进展。三是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平安建设的基础性保证。四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最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平安工作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平安建设应恪守人民利益至上、人民安危最重要的信念,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深入群众中,找准人民群众的安全需要,也要发动和依靠人民共同守护平安。在平安建设中,一方面应着力于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不断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感受,不断完善服务人民群众的体制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依法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通道。另一方面,全方位多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平安建设要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作者为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