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宽严相济
张 浩 陈 志 张银燕
近日,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几家企业在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拥有相关企业荣誉的情况下,在企业自建网站上虚称“高新技术企业”“获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和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发现,被举报的几家企业确实存在发布虚假网络广告的行为,但鉴于属初次违法,网站点击量极低,危害后果轻微,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及时对违法内容进行整改。经综合考量,并参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应当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依法对几家涉案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7家企业进行了集体现场合规指导,并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将珍惜这次免罚的机会,让全体员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这是《规定》实施以来,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批适用“首违不罚”“轻违不罚”的网络虚假广告案件,也是该局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助推龙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有力举措。接下来,该局将聚焦提升行政执法对企业的引领规范效应,持续优化龙湾“轻违不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宽严相济,实现必要惩戒与教育引导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