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色发展大事记
本报记者 郑亚丽 整理
浙江绿色发展大事记
2012年
浙江和安徽启动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这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改革试点。
2013年11月
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五水共治”,即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同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
2015年2月
浙江召开全省推进26县加快发展工作会议。会议宣布,浙江将正式给26个欠发达县“摘帽”,并不再考核GDP总量,转而着力考核生态保护、居民增收等。
2017年9月
浙江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通过实施财政政策组合拳,守好绿水青山、打造金山银山。2017年底,浙江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的省控断面占82.4%,同比上升5.0%;劣V类断面全面消除。
2018年
浙江省启动“大花园”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2019年
成功承办联合国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通过生态环境部试点验收,成为全国首个生态省。
2020年
浙江省在全国首个开展全省域“无废城市”建设;发布全国首部省级GEP核算技术规范。
2021年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强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2022年5月27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作为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持续走在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郑亚丽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