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规范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遴选机构“白名单”,续签须师生家长点头
记者 纪驭亚
本报讯 (记者 纪驭亚) 近日,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条件和程序。
“‘双减’实施以来,我省9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于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师资和人员缺口较大,校内现有的音体美等教师又无法满足大量的拓展性课程需求,加重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负担,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课后服务的品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朱国清说,引进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是国家和省“双减”文件中的明确要求,也是现阶段减轻教师负担、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解决方式。
为确保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时公开透明、公益普惠,《指导意见》有不少制度创新。如在遴选环节,须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区域“白名单”。学校可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在区域“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据介绍,《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建立多方监督机制,确保进入校园的非学科机构质量有保证且能关注到各类学生群体。例如,遴选“白名单”的评审专家应当从各地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评审过程应当有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代表等参与监督。
“学校作为育人主阵地,课后服务师资还是要以学校为主,非学科机构人员一般不能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朱国清说,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订1年期合同,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比较高(满意度门槛比例由各地明确),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选。
在坚持公益属性原则的同时,《指导意见》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提供了多种方式,以便各地根据当地校内课后服务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
《指导意见》还要求制定非学科机构退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学校可与非学科机构在课后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的具体情形。另一方面,如果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非学科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等,该非学科机构也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随着省级《指导意见》出台,我省各地将尽快出台相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