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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明年1月中旬召开

  本报杭州12月22日讯 (记者 蒋欣如) 12月21日至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杭州举行。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中旬在杭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黎明主持会议。

  会议第三次审议了《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草案)》,并决定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征求对“两院”2个工作报告稿的意见;批准2件报批法规。

  会议指出,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跟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扣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建设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优势作用,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各级人大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重要精神,统筹谋划明年工作思路和履职计划,深化推进人大数字化改革,推动我省人大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会议强调,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是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深化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节点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精心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周密制定省人代会疫情防控方案,通过人大制度平台审议制定好《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依法决定新一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确保大会安全、圆满、成功。

  省人大常委会其他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省政府有关副省长和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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