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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专刊

高空抛物刑事案判了

谢培怡 尚 静

  两块大理石边角料从15楼的连廊窗户被扔下,其中一块直接击穿了路边车辆的挡风玻璃。这是湖州某小区发生的一幕,所幸无人员伤亡。

  日前,南太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今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将高空抛物罪新增为一个独立罪名,本案为湖州首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郭某某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然而在认罪认罚后,被告人郭某某又当庭翻供,拒不承认指控事实。

  为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法官多次审查证据材料,实地走访小区所在物业,比对建筑材料、查看当日保洁值班记录,根据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情况,最终认定将装修垃圾从15楼抛下系被告人郭某某所为。


浙江日报 专刊 00006 高空抛物刑事案判了 2021-09-11 浙江日报2021-09-1100006 2 2021年09月1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