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征迁安置领域专项治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监督推动拆迁安置提速增效
通讯员 颜新文 汪殿霞 本报记者 戴睿云
近日,在我省征迁安置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推动下,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年近七旬的黄某某,拿到了174万余元的拆迁安置补偿款。2012年10月,他的房屋被拆迁后,因安置地块调整、安置房BT建设模式问题、地块多次流拍、房产开发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等问题,安置房项目直至今年6月才正式进场施工。如今,拿到补偿款的他,终于可以把买新房提上日程。
拆迁安置,是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工作。但由于一些地方政策处理不及时、拆迁时序不合理、部门衔接不紧密、安置房建设周期长、群众安置意愿复杂等原因,导致一些家庭住房被拆迁后长期没有安置到位,群众反映强烈。
今年以来,省纪委省监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实践活动,部署在全省开展15个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其中,征迁安置领域问题被列入专项治理重要内容。从哪里入手?省纪委省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与省住建厅党组通过梳理研究,将群众急难愁盼的拆迁家庭长期未安置问题作为突破口。在专项治理工作的推动下,一批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时明确目标:8年以上拆迁未安置问题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后不到一周,省纪委省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前往省住建厅开展专题督导调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和省住建厅先后赴杭州、温州、金华、湖州、舟山等地开展督导调研,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推进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目前,杭州市针对8年以上未安置拆迁家庭1192户,已回迁安置1068户,完成率90%,剩余上城区124户对应的两个安置房项目正进行室外工程和分项验收,明确在11月底前完成竣工备案和回迁安置。
“必须纠正把期房认购等同整改完成的认识偏差,树立实质性安置到位、群众满意的目标,抓好问题整改。”不久前,省纪委省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和省住建厅组成联合督导组,针对温州市鹿城区安置进展滞后问题,开展实地督导。温州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负责人到市住建局开展专题督导调研,建立“定期一监督一通报、不定期随时随地明察暗访”的跟进监督机制。鹿城区组建攻坚专班和3个工作片组,对剩余8年以上未安置的733户,一日一汇总,一日一督查,清单管理,挂图作战。
为提升安置房品质、缩短建设工期,温州市探索将部分安置房与经营性商品房同步出让,由房产公司同步建设,再定向回购安置房,推动安置房与商品房同质同速。该市还对新建安置房严格执行“异地三年安置、原地四年安置”的要求,对因逾期安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深入分析征迁安置问题背后的原因,各地认真总结,补上制度、流程漏洞。金华市近期重新修订了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和公寓式安置指导价、市区房屋重置价,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下发《关于规范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登记办证工作的通知》,为解决安置房办证滞后问题打上了“补丁”。台州市在专项治理中对拆迁各环节廉政风险点开展精准监督,搭建“业务、监管、公开”三位一体的拆迁数字化应用平台,提升拆迁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