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不当受处罚
朱飞苹
日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查处了一起物业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
当天,瓯海仙岩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仙岩街道竹溪佳苑门口的易腐垃圾桶内被投放了纸巾、塑料袋等其他垃圾。经办人员通过监控、走访等方式,确认该易腐垃圾桶为温州点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于一日内履行管理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了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构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根据规定,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收到限改书后,当事人及时搬离小区门口的易腐垃圾桶,并对业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业主分类投放生活垃圾。8月18日,鉴于当事人及时整改并积极配合仙岩中队调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