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了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了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