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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836723

  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19-1、19-2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5月12日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836723

  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19-1、19-2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5月12日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2021-05-12 浙江日报2021-05-1200018;浙江日报2021-05-1200016;浙江日报2021-05-1200017;浙江日报2021-05-1200022;浙江日报2021-05-1200023;浙江日报2021-05-1200019;浙江日报2021-05-1200020;浙江日报2021-05-1200021;浙江日报2021-05-1200026;浙江日报2021-05-1200024;浙江日报2021-05-1200025;浙江日报2021-05-1200030;浙江日报2021-05-1200031;浙江日报2021-05-1200029;浙江日报2021-05-1200027;浙江日报2021-05-1200028 2 2021年05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