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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热血写忠诚

“浙南刘胡兰”郑明德烈士追认函

  这是一张浙江省民政厅1955年11月给平阳县人民委员会的函,主要事由是同意追认郑明德为烈士。

  郑明德(1925—1942),女,浙江平阳人。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积极参加抗日救亡工作。194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在与国民党顽固派的遭遇战中负伤被捕。

  郑明德被俘后,国民党平阳县县长张韶舞得知她是中共平阳县委书记郑海啸的女儿时,欣喜若狂。张韶舞指使叛徒说服她“自新”;派自己的外甥劝说她招供;下令同乡族长劝降郑明德:“只要你把知道的情况讲出来,就保你出来,给你读中学、大学。”但都遭到了郑明德一次次严厉谴责,她痛斥了张韶舞破坏抗战、倒行逆施、欺压人民、反对共产党的罪行,并坚定地说:“要么把我放出去,要么枪毙我,别的没有什么话可说。”

  在近一年的监狱生活中,敌人对郑明德软硬兼施,严刑拷打,但她坚贞不屈,大义凛然,没有吐露党的任何机密。1942年6月27日,敌人将郑明德押上刑场,郑明德对刽子手说:“你们这些狗东西,今天杀了我一个,共产党胜利之后你们都要完蛋。”她高喊着:“打倒国民党卖国贼!”“共产党万岁!”壮烈牺牲。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巾帼热血写忠诚 2021-04-08 浙江日报2021-04-0800018 2 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