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律监督 彰显司法权威 维护公平正义
谱写新时代浙江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
本报记者 钱祎 陆斯超
近日,由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高空抛物案宣判,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后,我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高空抛物罪案。浙江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政法一体化协作机制调查取证,促使案件从立案侦查到法院审理全流程仅用时5天。
这个案例是我省检察机关践行“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个生动范例。回首“十三五”,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定推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在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引领法治进步、促进诉源治理等方面成效显著、走在前列,谱写了新时代浙江检察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真抓实干确保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各项决策部署在浙江检察机关一贯到底、高效落地。
面临检察事业历史性变革新形势,省检察院与时俱进推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察提升年“三个年”活动,全面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研究下发7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新发展阶段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总纲。
一组数据彰显成效:5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9013件,同比上升12.76%;5年来依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犯罪7667人;2017年以来依法对监委移送的原省部级、厅级、处级干部大要案提起公诉233人;2017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4466件,发放救助金5100万余元。
成绩背后,是浙江检察机关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使命担当。
聚焦主业谋发展,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为引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高效运转,高水平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同频共振顾大局,检察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降低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和轻罪案件起诉率;助推平安浙江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多跑一地”改革;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自贸区建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办理了滴滴顺风车女孩遇害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等一批典型案例,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全省严重暴力犯罪审查起诉人数从2011年的10844人稳步下降至2020年的2794人。
苦练内功重自强,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有效提升。通过实施人才兴检战略、推进数字赋能检察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举措,迭代升级“智慧检务”工程,提高基层检察院活力和创造力,涌现出新时代最美检察官和全国模范检察官等先进典型。
这5年,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深化“一院一品”建设,精细化推进海洋检察、知识产权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特色工作,亮点纷呈——宁波“啄木鸟数据巡查系统”有效加强业务数据源头治理;海盐研发“案件码”,以分类管控实现检察程序全面优化,入选最高检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余姚、安吉、仙居等地探索“乡村检察官”“乡村微检察”“片区检察官”等,促进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站在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点上,浙江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前瞻性思考、战略性谋划、系统性部署,切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