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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创新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形式

24位部门“一把手”报告依法履职情况

  本报杭州3月24日讯 (记者 蒋欣如) 在3月24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作个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另有21名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这些报告都将在本次会议上接受审议。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报告。“对领导干部个人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是要紧盯‘关键少数’,推动‘一把手’依法行政,督促政府部门把法律法规执行到位。”该负责人说。

  去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把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列入年度监督计划,并创新监督形式,听取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报告。据了解,这24个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围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检察建议落实、行政复议诉讼和出庭应诉等方面情况,既讲实绩,又摆问题。

  会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徐旭报告了法治建设推进情况,重点报告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落实情况。“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宣传实施好条例,成为优化法治环境、提振民企发展信心的重要手段。”徐旭表示,力争通过2至3年时间,逐步构建以条例为母法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民企持续健康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表示,自己作为首批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之一,充分说明省人大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提醒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强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担当,努力补齐工作短板,运用“法治+智治”等现代治理理念,扎实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

  深化简政放权和减证便民,省市两级清理取消证明事项198项;率先在全国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建设;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在这24个报告中,各部门梳理了各自领域法治建设成果。截至去年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明确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些报告后,将形成审议意见,交由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并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每年实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报告制度,努力把这项工作打造成浙江人大监督工作创新的示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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