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9件立法项目读懂浙江良法善治新优势——
年度立法计划里的力度热度与温度
本报记者 沈吟 蒋欣如
2月2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2021年立法计划发布会,详细介绍今年立法工作,公布了年度立法计划。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共有49件立法项目,分别是继续审议项目4件、初次审议项目13件、预备项目12件和调研项目20件。尤其是前两者,多数有望年内审议通过。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单看一个个名字,就知道这些立法项目涵盖了众多领域。
浙江为什么要为这些项目立法?今年的立法计划透露出哪些信号?与往年相比有何不同?法规出台后又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看改革力度
强化现代化先行省法制供给
立法是法治之源头,良法是善治之基础。当现实领域的改革实践迅速推进时,客观上也呼吁着法治保障。通过制定法规固化改革成果,让立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才能让改革于法有据,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一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在我省悄然进行。从执法机构整合的“物理变化”,到行政执法职能重组、转变的“化学反应”,这场改革带来的变化肉眼可见。
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要率先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并明确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十三项战略抓手”之一。以综合执法改革为突破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需要在全国率先进行创制性立法。从去年初开始,省司法厅和省综合执法办就紧锣密鼓地开展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
据省司法厅立法一处负责人介绍,《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没有上位法可以参考,“我们根据实际需要、决策部署和浙江之前的实践成果,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
浙江2008年就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探索;2015年,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深化;2018年浙江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设置了省综合执法办,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立法条件进一步成熟。
据了解,为了起草好这部条例,立法起草小组赴北京征求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以及相关院校专家学者的意见,赴台州、杭州、衢州、温州、丽水、金华等地开展调研,听取各市、县政府领导的意见,书面征求了11个设区的市政府以及28家省级有关单位意见,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和部门协调会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形成了草案。目前,草案已经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围绕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对厘清执法职责、集中执法力量作出具体规定,编制监管事项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等。同时草案按照整体智治的理念,强化了省市县联动和部门间的执法协同,建设数字化行政执法平台。”省司法厅立法一处负责人介绍。
这部条例的出台将率先在省级层面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制度供给。事实上,浙江近年来的创制性立法不少。《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都率先在省域层面取得突破,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
2021年是推进法治浙江建设15周年。15年来,我省持续加大法治建设步伐和创新。尤其是在立法层面,浙江率先建立以全方位立法公开为目的的地方立法网,率先设立地方立法专家库,率先实现人大主导立法体制,率先实行法规起草小组制度,率先推出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机制,率先提出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的“三精”立法理念和标准等,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立法工作机制体系建设,调整完善立法调研项目库,及时充实打造现代化先行省急需的法规项目。
“我们将加强创新性先行性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立法成果。同时,高水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显著提升立法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经验。”在上个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走上“代表通道”时这样表示。
看发展热度
提供治理体系现代化浙江样本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晓明介绍,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有几大特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立法为民,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体现地方特色,使立法真正能反映地方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确保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
在今年计划提交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中,《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充满了浙江特色,引人瞩目。
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上提出,加快构建“1+5+2”工作体系。尽管全国各地也陆续推出数字领域的规章,但大多偏向于某一特定方面,例如数字经济、数据开放或数据共享。虽然浙江也曾经出台过一些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但如何进一步梳理整合,推动公共数据的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助力数字浙江建设,成为大家思考的问题。
“这次的公共数据条例,我们希望制定一部既相对全面、又体现浙江示范效应的地方性法规,这也是这部法规的挑战所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浙江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说。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外脑作用,浙江立法研究院就承接了公共数据条例等5部法规的专项研究工作。
郑春燕说,立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基于基层探索,提升为普通模式后向更高层面推广。“立法的意义远不仅仅是推出某一部法规,而是做好法治轨道的铺垫,建立相应的体制保障,逐渐重塑整个社会前行的趋势,最终提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浙江样本。”
立良法,促善治。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是建设“重要窗口”的“十三项战略抓手”之一。
据了解,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排入修订修改计划法规数量将创历年新高,立法步伐按下“快进键”。
去年9月,刚满3岁半的浙江自贸区,迎来了重磅升级——国务院批准浙江自贸区除原有舟山片区外,新增杭州、宁波、金义三个片区。自贸区扩容后,2017年制定的现行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需求。于是,今年《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被提上议事日程,为建设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看民生温度
立法为民回应社会关切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年度立法计划,涉及经济、社会、生态环保等领域。但在初次审议的13件地方性法规中,有4件与公共卫生有关——《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这离不开浙江对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
这4件法规项目是省人大常委会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专项立法修法计划确定的,目的是加快补齐我省公共卫生领域制度短板,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防线。
去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凸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对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的编制进程,同步对我省公共卫生法治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决定进行了认真梳理,着手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并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处理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步推进,统筹考虑立法修法项目。
在全国率先系统谋划编制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专项工作计划,对24件立法项目作出安排。“围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推进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这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中具有重要创新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12月,浙江已出台《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但政府规章的法律位阶仍显不足,需要提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
在上个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育斐代表等就提交议案,建议加快制定《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怎么把最迫切、最需要的立法项目选出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去年8月底就启动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对各方面申报的立法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组织召开近20场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提出了2021年立法计划(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报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快递,人们最熟悉不过了。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省快递业务量179.5亿件,占全国比重21.5%。浙江作为快递大省,必须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之中,制定《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和规范我省快递业健康发展,助力我省打造内外融合互通的物流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改、废”并举,还将及时修订修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据悉,今年有近50部法规纳入了清理范围。
据了解,为了确保高质量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将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由省人大各专(工)委和相关厅局共同组成法规草案起草小组,部分重要法规草案还实行“双组长”制,由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共同担任组长,以确保起草工作中的及时协调、有序推进。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就有6部法规采取了“双组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