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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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治理实现“两零”目标
6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部署推进垃圾治理攻坚。至年底,全省新增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841个,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增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焚烧和餐厨日处理能力达到9万吨以上,基本实现“零增长、零填埋”目标。
圆满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
1月12日,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00个、新增城镇垃圾日处理能力2万吨、新增城市主城区停车位10万个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十方面民生实事”。至年底,3项民生实事全部均超额完成,纳入省政府绩效目标考核16项任务均圆满完成。
实现住房公积金“全省通办”
7月4日,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实现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省通办”,支持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推进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签署了《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发布
12月24日,省人大审议通过《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行,这将为打造全国生活垃圾治理先行区提供法制保障。
建成“一张网”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
3月10日,省建设厅召开行业监管系统(平台)运行管理专题会议,正式启动了厅“一张网”建设。至11月底,搭建了数据中枢、业务中枢和地理信息平台,建成了住建数字驾驶舱、行业监管分析平台、城乡建设一张图、政务服务监管平台、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等5大应用,实现1413个用户、32个系统集成整合应用,初步建成厅“一张网”。
“惠企18条政策”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月12日,省建设厅出台《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提出惠企“18条”政策举措,着力降成本、降租金、降缴存比例、延长证书有效期、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走在前列,主要做法在全国会议上作交流。
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走在前列
12月1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视频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累计改造不少于2000个城镇老旧小区,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住建部编辑推广《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九项机制”试点案例集》,主要做法被国办文件吸纳。至年底,全省已累计开工改造小区987个,建筑面积3735万平方米,惠及居民46万户。
打造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辨识度的六项标志性工程、标志性成果
7月1日,省建设厅召开庆祝建党99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并首次提出,着力打造更具幸福感的“百姓安居”品牌、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全国生活垃圾处理先行示范区、新时代省域美丽城镇建设全国样板、行业数字治理全国典范、务实高效服务机关六项标志性工程、标志性成果。
绍兴市获国务院棚改激励支持城市殊荣
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我省绍兴市荣获2019年度国务院棚户区改造激励支持城市殊荣。“十三五”期间,全省各地强势推进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棚户区改造116.9万套,提前一年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棚改新三年攻坚计划。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保证金制度改革
5月26日,省建设厅会同11个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通过建立“信用+保函”机制,采取“替、降、免、保、管”等举措,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大幅降低保证金额度。至年底,全省建设领域共盘活资金1903亿元,其中保函释放企业资金1519亿元,直接为企业降本减负384亿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肯定和推广。
2020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十大亮点
(本版图片由省建设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