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探索环太湖流域跨省际生态环境司法管辖机制
统一办案标准 提升保护水平
记者 钱祎 陆斯超 通讯员 陈泉
本报湖州12月11日电 (记者 钱祎 陆斯超 通讯员 陈泉) 12月11日,由最高检察院主办、浙江省检察院承办的第三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在湖州召开,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协作意见》(下称《意见》),对按照属地管辖难以有效解决的案件,提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创新探索全流域跨省际生态环境司法管辖机制,推动形成跨省域执法、司法与监督合力,提升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意见》适用于沪苏浙三省(市)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细化跨区划管辖具体操作程序,包括线索移送、上级督办、指定管辖、协商管辖、相关原则及结案程序等,统一办案标准,规定“应逐步统一执法标准和司法办案尺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全流域、跨区划治理中的制度效能,从而破解水污染治理“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等瓶颈问题。
此外,最高检察院还发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20)》,介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效。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21件351人,提起公诉1115件2120人,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12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48件,为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