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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群众之事无小事

  说起群众之事无小事,我想起了《习近平在福州》中记载的一个小故事。

  有一次,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下乡去调研,途经城区一个交通繁忙的地方,看到几位环卫工人正在清扫路面垃圾。当时车来车往,环卫工人一边扫垃圾,一边还要躲避来往车辆,而他们在车流中并不显眼,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撞。习近平看到后,马上叮嘱办公厅干部联系分管城建的副市长,要为环卫工人提供有明显标记的衣着,并交代马上就办。自此以后,福州市为全市环卫工人统一配发了反光背心和反光帽。

  为群众办事,就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就是要为人民服务。要有强烈的亲民意识,凡利民之事,应当尽心竭力去办好,让人民满意。有些利民之事群众没有想到,干部就要提前想到,而且要尽快落实,惠泽于民。这就要求干部深入实际,细心调研,不但要熟知群众所想、所急、所需,还要想群众所未想,造福于民。

  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最是“小事”显担当,于细微处见精神、见品德。群众再小的诉求,都应该成为各级干部的行动依据。能否让群众满意,是衡量我们工作好坏的基本标准。有利于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伤害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有损群众利益的事坚决不能做,哪怕有一点点损害也不能做。

  为群众办事,要奔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以群众满意度检验工作的成效。从垃圾分类不到位、小广告遍布楼道,到电线私拉乱接、小区餐饮油烟扰民等,要将心比心体察和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不能因为工作不负责、不用心,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群众之事无小事,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应有的基本态度。唯有如此,才能增进干部与群众的感情,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从而积聚起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群众之事无小事 2020-11-04 21620523 2 2020年11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