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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社会治理创新的湖州实践

依法履职不起诉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胡鑫隆

  “太感谢了,都怪我自己大意了。”近日,张某收到吴兴区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后,连连向检察官道谢。

  张某是某建筑总公司法人,该公司下属分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于2019年拖欠5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00多万元。在相关部门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因对接失误,张某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

  案件办理过程中,吴兴区检察院及时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在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的同时,督促该企业依法履行付薪义务。在张某履行支付义务后,区检察院考虑到他并非恶意欠薪,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针对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流程不畅等问题,区检察院进一步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助推规范执法。

  “近年来,我们立足检察职能,以服务经济为切入点、预防犯罪为着力点、解决诉求为落脚点,积极构建民营经济法治护航工作机制,为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吴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志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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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2020-09-27 浙江日报2020-09-2700016 2 2020年09月27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