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出台
审批权下放至乡镇
记者 许雅文 通讯员 陈建明
本报讯 (记者 许雅文 通讯员 陈建明)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管理,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
与以往相比,指南中有哪些新变化?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是审批权下放至乡镇。根据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从之前的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调整为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审批流程也相应调整为“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备案”。同时,进一步加强批前、批后监管,落实四址放样、基槽验线、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形成从申请到验收的完整闭环。
翻看新的办事指南,涉及的办事事项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农房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农房竣工验收等7项。与过去相比,增加确定农房设计方案和农房竣工验收事项。
此外,申请资料也发生了变化。为加强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农村村民需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四邻意见书(涉及相邻关系的需提供)等。为加强农村风貌管控,农村村民需增加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住宅设计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