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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法院

环境司法护生态

  近日,湖州中院联合南太湖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湖州法院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情况报告。

  自2017年8月安吉法院发出全省首份“补植令”以来,湖州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方式的个性化、修复模式的规范化、修复基地的多元化和修复效果的一体化,完善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当前,全市法院已在40余件破坏生态刑事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累计发出各类修复令状53份,责令被告人完成修复劳动200小时,补植树苗382亩,放养鱼苗307万尾,基本实现“一案一修复”。

  同时,湖州法院联合多部门出台规范“补植复绿”建立完善生态修复司法机制指导意见、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实施细则等文件;建立德清下渚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多个生态修复基地,多元整合异地集中修复、警示宣传教育、巡回审判等功能;实现从单一的环境私益诉讼向三诉并行模式转变,切实做到“谁污染谁买单、谁破坏谁修复”。

  下一步,湖州法院将不断完善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将恢复性司法理念更好地体现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更多可借鉴、可复制的“湖州经验”。 (李世超)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1 环境司法护生态 2020-06-23 浙江日报2020-06-2300005 2 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