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公布
用地审批权,怎样接得住管得好
本报记者 方臻子
不久前,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下放用地审批权,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试点委托8个省级政府批准,试点期一年。浙江是全国首批8个试点省份之一。
近日,省政府公布《浙江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意味着国家下放的用地审批权正式落地。这项改革,将为浙江带来哪些重大利好和机遇?我省如何确保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建设用地是不是可以“松绑”了?记者为此采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和土地领域专家学者,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核心在增效
“核心在于‘增效’,是行政审批的提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用地审批权下放,是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六稳”的重要举措。
对浙江来说,增效意味着什么?“加快有效投资项目落地速度,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该负责人表示。浙江通过审批的减法,换取落地项目的加法,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的乘法,推进土地资源要素优配、高效配,保障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的用地审批,须通过国务院,客观上影响了项目进程。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谭荣告诉记者,像高铁、高速公路这类“线性项目”,往往会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过去,要调整规划、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报批需从县级层层上报,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后,由国务院审批。而通过审批权限下放,由省级政府批准,简化审批程序,大大加快了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落地。”
对我省扩大有效投资来说,用地审批权下放是一个极大的利好。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提速,将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放权不放松
本次用地审批权下放,是不是意味着国家对建设用地“松绑”了?省里可融通的余地是不是大了?
“这些都是‘误读’。”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用地审批权的下放和试点改革,强调“增效不增量”“放权不放松”。
该负责人强调,用地审批权下放后,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没有放松,三条红线等用途管制基本要求没有放松,用地审查审批的标准没有放松。
有人担忧:权力下放后,用地“摊大饼”或将卷土重来。“三个不放松”说明,建设用地规模没有“松绑”。从长远和根本来看,缓解浙江的土地供需矛盾应该从“节流”上下功夫,解决建设用地的着力点还应放在挖存量、控增量上。
虽然本次改革无法明显缓解土地供应小于土地需求的困境,但浙江在拥有用地审批权之后,能通过更精准的土地配置,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监管更严格
承接事权,意味着我省对用地的监管将进入更为严格的时代。
谭荣认为,由于浙江经济发达、用地需求旺盛、人地矛盾比较尖锐,用地审批权限的下放带来的农用地转用程序上的“便利”,可能强化地方政府推进农地非农化的动机。这就对省级人民政府增强定力、自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绝不是“一放了之”,一锤定终身,“如果接不住、管不好,国务院要收回审批权,停止试点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正是《实施方案》的题中之意。
据介绍,《实施方案》提出“逐步建立与重大战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土地管理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高效配置,推进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土地要素保障,为全国试点工作提供浙江经验”的总体目标。重点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建立省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负主责、省自然资源厅及省级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还建立了委托事项审批工作制度、完善用地审查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管理、强化监督监管、全面加强土地管理等一系列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