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出台责任清单为检察工作疏堵破难
健全协作机制 提升监督质效
记者 李灿 金晨 通讯员 任平 倪璐莎
本报讯 (记者 李灿 金晨 通讯员 任平 倪璐莎) 近日,三门县检察院会议室内,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司法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等6部门代表汇聚一堂,就一起时间跨度近20年的大楼权属争议问题召开府检联席会议专项会商会。“检察院调查核实的这份1999年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关键性证据,对于解决权属争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三门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蔡邦树说。
复杂问题“商量着办”,这源于三门县委近期出台的《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清单》。“以前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时,为了调查核实证据,我们得挨个走访各部门,但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会加大调查难度、减缓进度。”三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罗立斌告诉记者,责任清单出台后,很多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置方案在联席会议当场就能敲定下来,办案效率提高不少。
记者注意到,这一涵盖10方面60条的责任清单,一大特点是确定责任单位,防止责任交叉。责任清单明确,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每年听取一次县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县委政法委对于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分歧,统筹协调、专项督查;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等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人才引进、干部交流等方面的责任,夯实工作基础。责任清单还特别规定,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对于县检察院的监督意见要及时整改落实,并纳入单位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递交的年度述职报告,切实增强监督成效。
“责任清单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可以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强化各部门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为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履职环境,为社会公平筑起‘防火墙’。”三门县检察院检察长潘敏佳说。